戰犯管理所

戰犯管理所指的是對策劃、發動非正義戰爭或在戰爭中犯有嚴重罪行的戰爭罪犯實施懲罰或關押改造的機關。根據1945年《歐洲(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6條和《遠東(東京)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5條的規定,戰犯應負個人刑事責任。

中國曾設有撫順戰犯管理所,主要關押國民黨戰犯.偽滿戰犯和日本戰犯。實行改造為主、懲罰為輔和革命人道主義原則,強迫他們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接受政治思想教育,促其改惡從善,自食其力,成為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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