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京山縣人民政府大門內側,有座屹立於荷花池中央的肅穆彩亭,亭心豎立一塊淡青色大理石碑,曰“戒石銘碑”,碑的正面鐫刻著我國歷史上的一條重要律令“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四言十六個顯赫的大字;碑的背面鐫刻《重建戒石銘碑記》。在大院之內的縣委、縣政府、縣人大、縣政協、縣紀委五大家首腦機關及所屬部門的千餘名幹部職工,每天上下班之際,在這塊必經之地,他們都“三省吾身”,臨水辨清濁,面石論古今。
戒石銘是古代戒飭官吏的令箴,源自五代後蜀第二代君主孟昶所撰《戒諭辭》。《戒諭辭》每句四言,共二十四句,九十六字;用以勸誡官吏常念百姓衣食父母之恩,為官務必清正廉潔。戒石銘始於後蜀,興於趙宋。北宋開國皇帝趙匡胤總結前朝興衰得失教訓,認真研選孟昶《戒諭辭》,從其中挑出核心內容四句十六字,頒於州縣,刻碑為戒,從此世代沿襲,天下皆知。京山縣戒石銘碑原立於縣衙前儀門內,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知縣羅向辰於縣衙前攬秀樓重建此碑,後於戰亂中碑石斷裂。清光緒元年重修縣衙時,知縣遂復將石碑置於縣衙,直到新中國建立之初尚存。清代《京山縣誌》對此有記載。
時移境遷,舊衙拆除,戒石碑下落不明。然中國古代的廉政文化已漂洋過海,傳諸東瀛。戒石銘碑文於乾隆年間傳入日本。寬延二年(1749),日本國福島縣二本松藩王丹羽高寬,將十六字碑文刻於該市霞城公園內一巨石上,將其作為藩政官員的座右銘,後又譜成歌曲,令政府公務人員每日上班前吟唱,延續至今不輟。1935年,日本政府將該石刻定為“國史跡”(即國家級保護文物)。抗日戰爭時期,京山縣日本占領軍中一名來自二本松的士兵松田中治,於京山舊縣衙前見到該石碑,對碑文與家鄉公園石刻完全相同頗為驚奇,遂在碑側留影。1989年是日本二本松戒石銘刻240周年,該市上下對此一為本市贏得榮耀的國史跡分外重視,擬隆重紀念,由此引發學者文人及政府官員對此追根溯源的念頭,因而日本士兵從京山帶回的照片被發現。1988年4月,京山縣政府收到來自東瀛的飛鴻傳書及新老照片若干幅,請求尋找戒石碑真跡。京山縣城多位老者回憶少時見到過此碑,從光緒八年《京山縣誌》中找到了戒石銘碑的記載。
因戒石銘碑之緣,京山縣與二本松市開始鴻雁傳書。1989年2月,二本松市市長大河內鷹一行訪問京山,表示欲贈款京山重建戒石銘碑。同年8月,縣府大院戒石銘碑亭正式建成。不久,縣政府又在城南7公里處空山洞風景區修建戒石銘碑紀念館,其館是一座飛檐斗拱、古樸古香的仿明建築,坐落在枕溪亭後,依山勢而築,飛閣流舟,氣勢巍峨;拾級而上,迎面呈現一堵屏牆可見,在赭色花崗石碑體上鐫刻著四行觸目的漢隸“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系明代嘉靖年間的京山縣令羅向辰題書。1989年10月,二本松市代表團訪問京山並參加京山建成戒石碑落成典禮。11月,縣政府代表團赴日回訪並參加二本松戒石銘刻240周年紀念大會。其後,京山縣政府照大院內戒石銘碑原樣複製一碑,贈與二本松市,1991年9月,京山縣政府組團訪日並出席二本松新市政大廳落成典禮暨戒石銘碑揭幕儀式,至此,京山贈碑立於二本松市政廳。此後,兩縣市交往年年不斷,在農業科技、文化交流等方面進行了一些交流合作,並於1994年簽署檔案締結“經濟友好合作關係”。
京山戒石銘碑,是中華廉潔精神的象徵,是中國廉政文化的形象代表,是中國廉政教育的有效形式。其穿越時空,播揚中外,綿延古今,在大力開展反腐倡廉的今天,仍具有重要的現實教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