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1號)和區委辦、區政府辦《關於貫徹實施〈金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金牛委辦發〔2010〕78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掛成都市金牛區公務員局(以下簡稱區公務員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將原區人事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社局(區公務員局)。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公共保障體系;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險制度改革。

2.加強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3.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4.加強統籌人才市場執法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加強勞動監察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5.加強統籌人事爭議仲裁和勞動爭議仲裁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

6.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政策、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創新實踐的研究。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及資金的監管。

(三)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管理;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化建設;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及科研成果的推廣運用。

(四)擬訂全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創業促進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健全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城鄉社會保險發展規定,建立統籌城鄉社會保險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責任。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實施公務員法;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七)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編外聘用人員的管理辦法;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博士後流動的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服務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完善全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工作。

(九)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協助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擬訂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指導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一)牽頭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依法督(查)辦相關案件;監督用人單位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開展交流與合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或定居措施;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本部門(行業、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七)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牌子)。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後勤、固定資產管理、三標體系認證等工作;承辦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日常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牽頭制定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相關群體性突發事件;牽頭對外交流與合作;牽頭本部門(行業、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法規宣傳科。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政策、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創新實踐的研究;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工作;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大調解”工作;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執法機構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輿情監控、引導、處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培訓和諮詢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調研、新聞宣傳工作。

(三)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劃信息科。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落實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開展企業人工成本和人工工資信息調查;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和調查工作;負責婦女兒童兩綱規劃相關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體系建設;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及科研成果推廣運用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

(四)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監督科。擬訂全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創業促進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健全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工作;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區就業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失業保險政策和制度,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全區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考核全區實施充分就業工作情況;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承擔區促進城鄉充分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就業創業小額擔保貸款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監督科。擬訂全區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管理辦法,擬訂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方案;擬訂全區城鄉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工傷保險醫療、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定點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民工醫療、生育保障併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社保基金預決算;配合各級審計部門開展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常規審計和專項審計;建立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受理社會保險基金投訴舉報,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違規違紀案件;負責內部審計檢查證的申報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事業人員管理科。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擬訂全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務任免、考核獎懲、辭職辭退等日常管理工作;組織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相關工作;承擔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工作;承辦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招聘、考核、聘任、辭職辭聘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

(七)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退管科。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計畫;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補貼、福利、工齡計算和退休、退職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代管工作;負責編外用工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終目標獎勵審核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統計工作。

(八)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科。擬訂全區人力資源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人才信息的綜合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工作,指導和規範全區職業培訓機構建設;組織實施全區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編外聘用專業技術人員、政府雇員、專家、社區大學生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繼續教育工作;指導企業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負責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和博士後流動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出國(境)人員培訓工作;承擔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軍官轉業安置科(掛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牌子)。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全區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解困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全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與調解仲裁科。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和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規則,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配套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落實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配套政策;負責在區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登記註冊企業的經濟性裁員備案工作;落實企業工資指導線、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工資正常增長、支付保障機制的實施辦法;指導、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和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一)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審批科。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和區政府公布繼續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項目。

人員編制

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兼區公務員局局長)1名、副局長4名;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主任(副局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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