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成都市信息協會成立於1992年11月,是經市民政局批准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市性從事信息及信息技術服務的社團組織,主管單位為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多年來,通過多種形式,廣開信息渠道,收集、傳遞國內、國際經貿信息,為各級部門、外地駐蓉機構、企事業單位的決策管理、生產經營等提供了高質量的信息技術服務。協會秘書處組織力量對本市信息服務工作進行了認真調研、並考察了其它地區信息服務工作開展情況後,決定在市級各部門、區(市)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外地駐蓉辦事機構、大專院校及科研機構中選擇部分單位加入協會。並通過組織舉辦研討會、報告會、培訓、論壇和信息化展示等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強專題研究、規劃編制、項目策劃與包裝、項目投融資、項目評介、信息定製等領域的信息諮詢服務,在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成都市信息協會。英文譯名CHENGDU INFORMATIONASSOCIATION ,縮寫CDI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從事經濟、科技、社會等信息的科研、生產、流通、服務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並經成都市民政局核准註冊登記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市性社會團體,是信息行業的非營利性中介服務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統攬成都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及行規行約,推崇社會道德風尚,組織會員單位,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動員社會力量,共同推動本市信息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的任務是:堅持以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為中心,以促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為重點,搭建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公眾之間的橋樑,發揮溝通、諮詢、中介、服務的作用,努力為會員服務、為政府服務、為企事業單位服務。努力使成都市信息協會成為獨立公正、按市場化原則規範運作的中介服務組織。
第五條本協會業務上接受中國信息協會、辦事機構設在成都市經濟信息中心。本協會的主管部門是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業務活動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協會的會址設在成都市一環路西三段百壽路五號,成都市經濟信息中心西四樓。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研究成都地區信息事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管理體制等,為政府和有關領導機構提出參考建議。
二、促進各類信息機構和會員單位之間的聯繫與協作,促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市場的發育與繁榮,努力提高信息的可靠性、準確性、及時性、適用性;加快信息的商品化、社會化的過程。為成都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數位化、網路化進程提供技術、信息等服務。
三、充分發揮信息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在遵守國家法律和保密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開展信息交流和諮詢服務,促進信息資源共享。
四、組織會員單位和社會力量,進行信息和信息化的理論與實踐的研究、探討和交流。
五、開展調查研究,隨時蒐集和掌握信息行業基本情況和發展動態,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信息行業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並提出改進建議。
六、開展企業深化改革、經營管理和信息化建設的專題研究,強化信息中介服務,促進企業轉換機制和加快發展。
七、組織開展信息技術的合作、開發、交流和推廣和信息服務。
八、宣傳普及信息知識,推進信息教育,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和信息管理方面的人才培訓工作。
九、建立協會信息網路,編印信息書刊和有關資料,為會員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十、承擔各級領導機關、經濟管理部門、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委託的有關信息化工作服務。
十一、建立同國外、港澳台地區信息組織和團體的協作關係,加強成都地區同國內外的信息合作與交流。
第三章會 員
第八條本協會員分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一、團體會員。凡從事信息工作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部門和社會團體,承認本章程者,可申請為成都市信息協會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熱心本會工作,在信息領域有一定專長和貢獻的個人,承認本章程,經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推薦,常務理事會批准,可申請成為成都市信息協會個人會員。
三、名譽會員。主要授予在信息領域的學術和實踐中有重大貢獻的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企業家,以及關心支持協會工作並有積極貢獻的個人和單位負責人、海外僑胞、國際友人,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授予,則成為本會名譽會員。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參加本會的各種活動;享受本會提供的諮詢服務;取得或訂閱本會編印的書刊、資料的優先權;有權對協會秘書處及各委員會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向協會反映情況、並提出批評和建議;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會員的義務。會員應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合法權益;關心和支持協會工作,承擔協會委託的與本會活動有關的工作任務;積極參與信息資源的開發與交流;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條會員退會應向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成都市信息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及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成都市信息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
三、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審定本會工作方針和基本任務;
四、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會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但延期換屆最多不超過1年。
第十四條成都市信息協會理事會是成都市信息協會的領導機構和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推舉名譽會長;
四、聘請顧問;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第十六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須有2/3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並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三、四、六、七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八條本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八人(含常務副會長一人)、秘書長一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屆三年。任期最長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十九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信息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 O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會長的職責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聽取副會長、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根據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討論決定成都市信息協會的重大事項和主要工作;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成都市信息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討論其他重要事項並做出決議。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秘書長負責成都市信息協會日常工作的組織領導,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經費及資產管理、使用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是非營利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其經費來源主要有:
一、會費收入;標準:單位會員1000元/年,個人會員800元/年。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有償服務;
三、國內外有關團體及個人的捐贈;
四、政府、公司、企業和有關部門的資助;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的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必須由成都市信息中心設專職財務人員管理,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與審計,並定期向會長辦公會和常務理事會報告。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民間非贏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得要求本協會退還已交納的會費、資助或捐贈的資產。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八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三十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則要註銷的,事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終止活動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剰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成都市信息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2009年12月18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