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屬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正局級事業單位。

基本信息

簡介

成都市從1992年開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2002年按照國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開展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2004年8月成立了“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心主任為胡旭光。12月底,機構調整工作基本完成,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屬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正局級事業單位。

下設部門

新中心設定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稽核處、歸集管理處、委託貸款管理處、會計核算處、科技處等7個職能處和新都、龍泉驛、青白江、溫江、都江堰、崇州、彭州、邛崍、金堂、蒲江、大邑、雙流、新津、郫縣14個管理部以及省級、鐵路、石油3個分中心。“中心”對14個管理部實行垂直管理,對3個分中心實行授權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為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人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截止2006年底,全市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141.78 億元,累計提取53.54億元,累計向6萬餘戶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79.9億元,支持職工購房面積達700萬平方米。

為管好用好住房公積金,不辜負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重託,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圍繞建設一流班子、一流隊伍、一流服務、一流管理、一流業績的工作目標、建立目標管理體系、風險控制體系、激勵約束體系、考核評價體系,以決策科學化、服務規範化、管理制度化、手段現代化來保障“中心”工作目標的實現。

管理部簡介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別在邛崍、蒲江、金堂、大邑、新津、郫縣、崇州、龍泉驛、彭州、都江堰、新都、青白江、溫江、雙流十四個區(市)、縣設立了垂直管理辦事機構。各區(市)、縣管理部的主要職責由基本職責和授權職責兩部分組成。

一、基本職責:

履行職責範圍:本區(市)、縣所屬行政區域

1、歸集支取管理

執行、完成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

受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註銷登記的申請;

受理住房公積金的匯繳、補繳、轉移、封存、託管等申請;

受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申請;

受理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交住房公積金的申請;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建、催繳。

2、委託貸款管理

受理及初審公積金委託貸款合作項目的申請;

受理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申請;

負責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回收、催收等貸後管理。

3、會計核算管理

核算本部門管理費用;

核算住房公積金單位賬和職工個人明細賬;

核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明細賬;

辦理住房公積金銀行存款的賬務核對;

為職工提供賬戶查詢。

核算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及委託業務手續。

4、住房公積金銀行存款賬戶的使用管理

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

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發放、本息回收;

職工住房公積金銷戶利息支付;

住房公積金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業務檔案管理

管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支取業務檔案;

管理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業務檔案及貸款合作項目檔案。

管理會計檔案。

二、授權職責

中心法人授權各管理部負責人,在履行基本職責的前提下,依據本協定在所屬地區行使下列管理許可權:

1、審批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註銷登記的申請;

2、審批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匯繳、補繳、轉移、封存、託管等申請;

3、審批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交住房公積金的申請;

4、審批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申請;

5、審批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申請;

6、審批辦理本區域內的跨行資金(200萬元以內)轉賬手續。

內設機構

1、中心本部內設機構:辦公室、歸集管理處、委託貸款管理處、會計核算處、科技處、稽核監督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辦、法規監察處、客戶服務處、紀檢監察處。

2、中心垂直管理辦事機構:城區、邛崍、蒲江、金堂、大邑、新津、郫縣、崇州、龍泉驛、彭州、都江堰、新都、青白江、溫江、雙流十五個管理部。

3、分支機構:中心授權管理的鐵路分中心。掛牌獨立運作的省直機關、石油2個分中心。

主要職責

中心的主要職責為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