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條件
職工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一)在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二)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
所需材料
提取證明材料
(一)承租商品住房,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提供配租協定或由相關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租專用收據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身份證明材料
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供身份證;
(一)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交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檔案原件。職工已婚的,應提供婚姻關係證明原件;職工未婚的,應出具單身聲明。
(二)應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所在單位簽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一式兩份和提取人的銀行儲蓄賬戶存摺(卡),託管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三)僅限職工本人或配偶辦理,不可委託他人代辦。
提取金額
(一)租賃住房,提取金額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且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過租房提取限額(一年最高15000元)。職工房租支出計算方式為: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X申請時已承租時間。備案信息中承租人為1人以上的,平均計算房租支出。
(二)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不足時,可以申請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
(三)職工承租多套住房的,一次只能為一套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四)職工或其配偶在房管部門存在多套租房備案信息的,一次只能就1套房屋提取租賃提取申請。
提取時間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可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申請辦理2次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辦理方式
(一)職工個人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採取職工本人或配偶到中心各服務大廳辦理。
(二)單位為職工集體租賃住房,採取單位預約集體件形式辦理。
受理時限
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到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應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