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管理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承擔市建委和區政府下達的建設任務;負責牽頭組織全區防汛搶險、防震減災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城市建設資金和人防資金的籌備、使用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工程和人民防空經費的預決算,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及預決算的編制、審核和監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財務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四)城市建設管理科。
負責全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會同區有關部門對全區新增公共綠地、公園、遊園配套設施方案審查。
(五)公建配套科。
參與全區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區內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策劃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城市公共設施配套建設工作。
(六)建築建材管理科。
負責全區建築業行業管理;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和建築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與培訓;負責建築工程(包括裝飾工程)、工程質量、施工建設監督管理;參與建築工地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負責對區屬建築企業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處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指導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建築節能材料及技術,指導轄區牆體材料改革與建築節能工作。承擔推廣使用散裝水泥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房地產開發管理科。
負責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擬訂區房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項目情況的蒐集整理;全面跟蹤房地產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八)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區防汛及搶險工作。負責汛前檢查,協調解決防汛隱患;督促、檢查區各有關部門和街道防汛機構、人員、物資及工作責任制的落實;督促區有關部門對區管河道進行疏淘、清障;負責汛期值班管理,及時報告、通報雨情、水情、災情;負責擬訂全區防汛搶險預案,提出處理汛情、災情工作措施。
(九)人防科(掛抗震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方案、戰時(應急)人口疏散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檢查落實;擬訂人防通信、預警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人民防空防護方案的制定和防護措施的落實;組織、指導有關部門人防專業隊伍的建設和人防、民防的戰術技術訓練;組織開展人防、民防知識教育和培訓;擬訂全區民防應急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利用人防資源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有關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區人防工程的維護和安全管理;負責組織全區人防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科研成果的推廣和套用;負責公共人防工事技術檔案管理。
負責本區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負責地震的預防及組織應急反應;負責震後救災工作;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條例》。
(十)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建設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宣傳諮詢;負責全局執法人員培訓;監督管理建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建設工程設計檔案並聯審查和建設工程並聯竣工驗收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區委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