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縣國土資源局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改革方案

根據《隴南市委、隴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隴發[2010]29號)和《中共成縣委、成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成發[2010]30號)精神,設立成縣國土資源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加強的職責

1、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2、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3、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下放的職責

基礎測繪、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測繪成果管理等工作,交局下屬事業單位承擔。

主要職責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所(分局)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縣土地、礦產資源調查、保護和評價。參與報縣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負責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耕地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負責並指導國土資源所(分局)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制定和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對重點礦區實施監督管理,按照許可權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地質勘查監督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對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非金屬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相應的地質資料和地質勘查成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貫徹執行《測繪法》、《甘肅省測繪管理條例》和配套法規以及國家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依法監督實施行業管理,規範測繪市場行為,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十四)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五)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負責全縣國土資源部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安排並監督使用財政及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安排、返還、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承擔縣級國土資源資產化管理工作;安排並審計監督使用省、市、縣級耕地開墾專項補助資金。

內設機構

成縣國土資源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成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務、行政、工青婦綜合管理工作及有關檔案的起草;按規定對各項非稅收入的收繳和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

(二)成縣國土資源局法規監察股(兼綜合信訪投訴室)

負責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查縣局起草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受理、承辦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指導基層各國土資源所(分局)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及信訪事項的處理。

(三)成縣國土資源局規劃地籍管理股

組織編制並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指導鄉(鎮)編制、實施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辦由省、市確權發證的權屬審核工作;負責縣級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及權屬管理工作;負責縣級地籍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地籍檔案的歸檔、立卷、管理工作;承擔和參與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四)成縣國土資源局耕地保護利用股

負責擬訂和貫徹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和計畫;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存量土地的盤活和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縣級土地使用權收回、儲備、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交易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各類土地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土地評估機構管理和資質審核及土地評估價格的備案工作;協調建設項目征地事宜;監督檢查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及征地補償和安置落實情況。

(五)成縣國土資源局礦產地質管理股

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的監督管理,採礦權的授予、登記、變更、轉讓、拍賣、註銷;保護合法採礦權,依法調處礦權糾紛,組織查處破壞礦產資源的行為;負責縣內的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礦產資源占用、消耗、壓覆情況的調查、登記、申報及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負責礦產開發、礦產資源儲量的統計上報工作及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負責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計畫;負責全縣範圍內城市、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蹟、地質公園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預警預報體系、應急指揮能力建設,組織實施縣內較大地質災害的申報和整治工作;負責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的管理;負責礦區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整治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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