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文電;承辦國務院、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來文來電。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承辦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工業園區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對縣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負責組織或參與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指導、協調、調度全縣政府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
(六)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工業園區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七)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報送政務信息;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及時反饋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縣政府值班應急工作和縣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鎮、街道辦事處、縣工業園區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或參與有關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對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信息公開工作,適時公布縣政府重大決策、重要事項;負責推進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政府法制、行政審批管理方面的組織協調與指導工作。
(十三)負責東西結合加快發展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政策,就重大食品安全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實施,並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考核評價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十五)負責縣政府機關的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安全衛生等工作;負責對全縣政府系統辦公室工作進行有關業務的檢查指導。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秘書科
承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來文來電;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文電審核、送簽和制發;負責來文來電的分閱和組織辦理;負責機要保密、檔案資料、印信管理等工作;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及辦公室有關會議的記錄;負責《山東政報》、《菏澤政報》的征訂和套用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信息科
負責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信息及國內外重要經濟動態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網路建設;負責編輯《政務信息》、《政務快報》等;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檔案、縣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和縣政府部門重要檔案的發布等工作;協助指導、組織、開展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縣電子政務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縣政府網站的運行維護及內容更新;承辦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值班室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值班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辦公室的有關內務管理和服務;對需要縣政府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進行協調聯絡;負責縣政府召開的各種會議的通知和有關會務辦理;負責與縣委辦公室、縣人大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的有關工作聯繫;協助主任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縣長公開電話的直接答覆和市縣長熱線的轉接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參與突發事件和應急事項的協調處理工作。
(四)行政科
負責或參與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有關接待事務;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車輛的管理、各種辦公物資、設施的購置和管理;負責縣政府機關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水電路暖管理;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及縣政府機關部分單位的賬務整理、報送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辦公區衛生工作。
(五)保衛科與行政科合署。負責縣政府領導和縣政府機關辦公區、生活區的安全保衛工作。
縣政府綜合調研室
綜合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情況,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領導重要講話等綜合性文稿;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周邊縣市經濟社會發展動態,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等會議會務組織和紀要整理工作;負責《情況與調查》編髮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政府督查室
負責縣政府重大決策和會議決定事項、重要檔案、領導批示的督辦工作;承擔市政府交辦的督查事項;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編印《政務督查》。
縣加快發展辦公室
承擔省、市東西結合實施突破菏澤戰略有關部門單位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全縣東西結合加快發展的組織協調和縣域經濟發展協調工作;負責東西結合加快發展項目的銜接、落實及信用擔保協調工作。
縣長公開電話受理中心
負責受理民眾通過電話、手機簡訊、信箱、傳真等途徑反映的事項,進行登記、分類、答覆、轉辦、反饋等工作;負責市、縣領導批辦事項和重大問題的跟蹤督辦和協調處理;負責對縣長公開電話網路單位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縣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
負責組織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食品安全規劃和年度監督管理計畫,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規範指導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