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8年12月至1995年07月,呂梁地區離石縣委宣傳部幹事;
1995年07月至1998年12月,任呂梁地區離石縣委宣傳部副科級支部教員;
1998年12月至2001年03月,任呂梁地區離石市結繩焉鄉鄉長;
2001年03月至2002年02月,待安排;
2002年02月至2004年05月,任呂梁地區離石市史志辦主任;
2004年05月至2005年03月,呂梁市委辦公廳工作;
2005年03月至2006年06月,任呂梁市委辦公廳文秘中心主任;
2006年06月至2011年06月,任呂梁市興縣縣委常委、縣長助理;
2011年06月至2016年06月,任呂梁市興縣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兼興縣光彩事業促進會會長;
2016年06月至2018年6月,任呂梁市嵐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人物事件
2018年6月13日,據呂梁市紀委監委訊息:呂梁市嵐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成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呂梁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9月,經呂梁市委批准,呂梁市紀委監委對嵐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成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成林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攜帶違禁音像製品入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占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有關重大問題,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事項,偽造學歷並使用,擅自改變縣委有關決定;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在分管單位違規報銷差旅費用,利用職務影響力向企業主、下屬借款;違反民眾紀律,違規發放救助款;違反工作紀律,違規私存密級檔案,在扶貧包村工作中不正確履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騙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罪;將公共財物出借給個人企業用於經營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罪;向他人索取財物,涉嫌受賄罪。
成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紀守法,但其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呂梁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呂梁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成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