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採用這種價格交易時,買賣雙方的具體責任如下:
1.賣方責任
(1)負責租船或訂艙,在契約規定的裝運港以及裝運期內,將貨物裝船並通知買方,,並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
(2)負擔貨物裝上船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負責辦理貨運保險,按契約規定的險別進行投保,並支付保險費。
(4)辦理出口手續,提供出口國政府或有關部門簽發的證件。
(5)根據符合契約規定的全套裝運單據,包括商業發票、提貨單、保險單等,在有效期限內,送交銀行審核,辦理收匯。
2.買方責任
(1)負擔契約規定的貨物裝上船之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2)接受賣方提供的符合契約的裝運單據,憑單據支付貨款。
(3)負責辦理目的港進口手續和收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