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根據國際商會最新頒布的《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系指賣方除負有CFR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必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賣方訂立保險契約並支付保險費。買方應注意,根據CIF術語只能要求賣方取得最低的保險險別。CIF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只能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在船舷無實際意義時,如在滾裝、滾卸或貨櫃運輸的情況下,使用CIP術語更為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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