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學技術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本縣科技政策的規範性檔案及實施管理工作;會同縣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縣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重點布局、優先領域;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三)組織實施科技攻關、星火計畫、火炬計畫、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和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項目,負責向上一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申報工程中心組建、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民營科技企業等的認定。
(四)歸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各種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指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五)負責我縣科技發展和科技經費的監管工作,負責對上級下撥我縣各項科技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鄉鎮和縣直部門黨政領導推動科技進步實績考核工作。
(七)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促進民營科技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科技評估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八)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負責有關科技外事審核。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
(九)組織制定專利工作發展規劃;組織研究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指導企業專利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