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寧縣建設局

懷寧縣建設局

懷寧縣建設局成立於1978年4月,時稱“懷寧縣基本建設局”;1984年5月,縣政府決定改懷寧縣基本建設局為“懷寧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1997年,縣政府決定改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為“懷寧縣建設局”和“懷寧縣環境保護局”,“一套人馬,兩塊牌子”;2002年機構改革,縣政府決定將懷寧建設局與懷寧縣環境保護局分開,分別成為縣政府主要職能局。 建設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辦公室、規劃管理股、建設工程股、縣城建設股、村鎮建設股。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建築業、工程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和城鎮房地產綜合開發事業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定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監督管理。

二、負責組織城鎮規劃的編制、評審和報批工作,參與制訂全縣國土規劃、區域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的規劃管理;參與城鎮規劃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規劃、設計方案的評議和審定工作。

三、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和建築裝飾裝修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業務。

四、負責全縣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雕塑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管理工作;管理城市規劃區的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市監察工作。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全國、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經濟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六、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

七、貫徹執行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參與城鎮綜合治理、創建文明衛生城鎮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監察、文明施工管理以及行業安全管理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建設科技成果的推廣;指導、管理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十、制定全縣建設行業人才培訓規劃;負責建設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

十二、指導、管理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統計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體制改革;聯繫、指導建設行業協會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機關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

懷寧縣高河鎮育兒路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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