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鶴城區科學技術局

(三)歸口管理全區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和科學事業費等有關科技經費的預、決算;負責重點科技項目專項貸款的申請與統籌管理;(四)主管全區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登記、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勵項目的審查、申報工作。 (五)指導、協調區直各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助組織部門選配科技副鄉(鎮)長、辦事處科技副主任;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機制。 (十)主管全區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科技宣傳、科學普及、科普基地、科技保密和科技外事工作。

根據《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委、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鶴髮〔2010〕3號)和《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委、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鶴委〔2010〕37號)精神,設立懷化市鶴城區科學技術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市地震局公布取消的抗震設防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實施科技興區戰略,制定促進全區科技發展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二)牽頭編制全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科技攻關、中間試驗、新產品試製計畫、成果推廣計畫、星火、火炬、產學研計畫、科技創新計畫、科技創新環境建設計畫、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計畫和軟科學研究、科技培訓計畫;負責相關國家、省、市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
(三)歸口管理全區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和科學事業費等有關科技經費的預、決算;負責重點科技項目專項貸款的申請與統籌管理;
(四)主管全區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登記、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勵項目的審查、申報工作。
(五)指導、協調區直各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助組織部門選配科技副鄉(鎮)長、辦事處科技副主任;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機制。
(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科技興農”的方針政策,組織科技下鄉和科技扶貧,實行農科教結合,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和企業的科技進步。
(七)負責全區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園區及特色產業化基地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的新產品認定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
(八)負責全區技術市場管理,審批區屬及在鶴中央和省、市屬單位民營技貿機構;審批區屬獨立民辦科研機構;歸口管理民營技貿機構和獨立民辦科研機構。
(九)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科技人才服務基層長效機制;管理科技拔尖人才及落實知識分子相關政策;支持科技人員創新、創業。
(十)主管全區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科技宣傳、科學普及、科普基地、科技保密和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學技術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局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督查督辦、綜合協調、政務聯絡、機要保密、來信來訪、文明衛生、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宣傳工作;負責撰寫本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的制訂實施、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及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工作和老齡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計畫成果與高新技術股
組織擬定全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組織申報科技攻關、中間試驗、新產品試製計畫、成果推廣計畫、星火、火炬、產學研計畫、科技創新計畫、科技創新環境建設計畫、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計畫和軟科學研究、科技培訓計畫;負責相關國家、省、市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提出科技計畫項目經費的配置方案;負責重點科技項目專項貸款的申請與統籌安排;組織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登記、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勵項目的申報、推薦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的新產品認定的申報、推薦工作;組織科技下鄉和科技扶貧;負責科技指標、科技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計畫的重點項目引進工作;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
(三)管理股(加掛智慧財產權辦)
掌握國內外科技發展趁勢及我區科技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情況,負責國家科技政策法規的宣傳與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區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措施,開展有關科技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調研活動;負責技術市場管理,審批區屬及在鶴中央和省、市屬單位民營技貿機構;審批區屬獨立民辦科研機構;歸口管理民營技貿機構和獨立民辦科研機構;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拔尖”科技人員、區獨立科技機構等隊伍建設及相關知識分子工作;負責民營科技機構審核、管理工作及群團組織科技開發工作;歸口管理各類科技試點示範工作;負責技貿機構審批及其經營監管工作;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技術權益糾紛調處與契約仲裁工作;組織較大規模的技術交易與協作,負責技術貿易統計及調查分析工作;
負責審查和代辦全區的專利申請,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工作;協助市知識產權局受理專利侵權案件糾紛、監督、檢查專利實施情況;協助市知識產權局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室)領導職數1名。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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