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統計局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五)農業統計科 (六)工業統計科

單位簡介

懷化市統計局是主管全市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懷發〔2010〕3號)和《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懷發〔2010〕4號)精神,設立懷化市統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各縣(市、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完成國家和省規定的統計調查任務,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擬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及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市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與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和市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地方管理縣(市、區)統計局正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中央和市財政安排的統計專項經費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指導全市統計科研、統計教育、統計宣傳工作。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對局機關和全市統計系統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政務信息、文秘、保密、保衛、後勤、財務、檔案、收發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統計事業費管理工作; 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承擔全市統計系統內部財務審計監督有關工作; 負責全局職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及房改資金的管理,社會保險的核算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系統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擬定和落實內部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做好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有關工作。
(二)法制科(加掛懷化市統計稽查辦公室牌子)
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做好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工作,制定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統計普法教育、教育培訓等工作;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統計人員從業資格、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三)綜合統計與經濟研究室
組織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指導全市統計分析研究工作;負責統計新聞和統計宣傳工作;負責統計年鑑、統計手冊和統計月報編輯的有關工作;統一管理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開展政府績效數據評估認定工作。
(四)國民經濟核算科
組織實施全市及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國內生產總值;組織全市投入產出調查,開展全市資源環境核算工作;開展第三產業增加值核算;開展文化產業統計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進行相關統計分析;負責全市統計制度方法、改革和管理,依法審批統計調查項目。
(五)農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退耕還林狀況、畜禽生產消費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農村社會經濟問題的分析研究,為黨政領導制定農村經濟政策提供科學依據;及時反映縣域經濟的情況,開展縣域經濟考核、鄉鎮績效考核。
(六)工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社會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工業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工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的組織及指導;負責新型工業化考核統計的組織、實施、協調等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地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房地產企業聯網直報的組織與指導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八)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研究建立全市能源統計制度和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組織指導能源統計基礎工作;對全市節能降耗進度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評價;負責全市能源平衡統計核算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九)貿易與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情況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金融保險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旅遊、招商引資、交通運輸、地質勘查、郵政、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統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地理位置

地址:府前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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