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公安局

懷化市公安局,位於懷化市,政府機關,局長鬍長春。

歷史沿革

1949年10月28日,湖南省臨時政府會同區辦事處公安局在芷江成立。1950年2月,會同區辦事處公安局改為會同專署公安局,11月易名會同專署公安處。同年3月18日,沅陵專署公安處成立。1952年8月撤銷會同、沅陵專署公安處,成立芷江專署公安處,12月2日,改稱黔陽專署公安處,次年3月由芷江遷至黔陽縣安江鎮。轄沅陵、辰溪、漵浦、麻陽、晃縣、芷江、懷化、黔陽、洪江、會同、靖縣、通道、綏寧13個縣市公安局。至1965年,公安處設1處7科,即政治處、秘書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勞改科、消防科。

1968年文革開始後,專署公安處工作處於癱瘓狀態,1968年1月,黔陽軍分區對黔陽專署公安處、檢察院、法院實行軍事管制,成立黔陽專區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4月成立黔陽地區革委會人民保衛組,與專區軍管會合署辦公,取代並行使公檢法三家職能。1973年5月5日成立黔陽地區革委會公安局取代人保組,軍管會被撤銷。9月,黔陽地區革委會公安局改稱黔陽地區公安局。是年底,共有幹警95人。1975年2月,地區公安局遷到懷化。1980年9月,黔陽地區公安局改為黔陽地區行政公署公安處。1981年7月,改稱為懷化地區行政公署公安處。1997年,懷化地區公安處更名為懷化市公安局。

市局簡介

懷化市公安局是懷化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各縣、市設公安局,接受縣、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領導。洪江區設洪江公安分局,接受洪江區管委會和市公安局的領導。在鶴城區、湘維有限公司、國營白雲家電總廠、湘西金礦分別設市公安局鶴城分局、江坪分局、孝坪分局、沃溪分局,由市公安局直接領導和管理。各縣(市)公安局、各分局設立若干派出所,由縣(市)公安局和分局直接領導和管理。

懷化市公安局設有若干職能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設有警令部、政治部、後勤裝備部、紀委、警務督察支隊、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網監與行動技術支隊、人口與出入境支隊、執法監督支隊、看守所等正科級機構;治安支隊、交警支隊、刑偵支隊、監管支隊、警官培訓中心、強制戒毒所、巡警特警支隊、禁毒支隊為副處級機構;消防支隊為正團職機構;森林警察支佇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

主要職責

全市公安機關的職責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警衛國家規定 ,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2、 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3、 組織、指導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4、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流動人口以及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5、 依法管理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華僑、台港澳同胞在懷化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指導、協調或直接查處涉外案件。

6、 指導、監督全市巡警工作,負責懷化市區治安巡邏執勤,打擊暴力恐怖活動。

7、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管理、檢測和駕駛員管理工作;指導、參與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處。領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工作。

8、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建設的安全保衛工作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懷化市民警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工作。

9、 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督工作。

10、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市公安局看守所。

11、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收容教育審批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2、 組織實施對來懷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13、 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4、 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

15、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計畫、申報、分配、管理工作。

16、 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領導全市武裝警察總隊擔負的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工作。

17、 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和警官培訓處的工作,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公安局民警的警銜管理。

18、 制訂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19、 森林警察支佇列入公安局機構序列,受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領導為主。

現任領導

懷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胡長春

懷化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姚 宇

懷化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李奇勳

懷化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潘沅源

懷化市公安局黨委委員、 紀委書記 申會榮

懷化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黃均平

懷化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蔣愛國

懷化市公安局黨委委員 丁繼元

懷化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 傑

懷化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馬千里

懷化市公安局副局長 鶴城公安分局局長 杜 傑

職能機構

警令部

協助市局黨委組織實施全局性公安工作;協助市局領導組織、協調、指揮重大及緊急警務活動;督促檢查局黨委重大工作部署、決定落實情況,督辦上級部門交辦和上級領導、廳領導批示事項;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和各類公安信息;起草和核改文稿;指導、督促全市公安機關110快速反應機制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反恐怖工作;負責市局對外接待、對外聯絡及局領導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市局機關檔案的收發、登記、流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保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檔案管理工作;警令部內務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聯繫局巡視督導組,負責局巡視督導組日常工作。

政治部

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思想理論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和警官培訓處的工作,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公安局民警的警銜管理。負責全局各類重大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公安宣傳、公安文化、警察公共關係工作及與新聞單位的協調和溝通。

後勤裝備部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計畫、申報、分配、管理工作。

紀 委

負責受理對全市公安機關監督監察對象的舉報、控告,查處和督辦全市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重大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監督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和黨員不服黨組織處分的申訴;對全市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隊伍紀律作風建設進行調研、分析和指導;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工作的規章制度,對公安機關和民警進行黨風黨紀和紀律條規教育;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內部審計和對局機關的審計監督以及對全市公安機關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

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市局督察工作並領導各區縣公安機關的督察工作;對市局直屬單位和各區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制定全市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組織、實施對市局和各區縣公安機關督察人員的培訓和考核;辦理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和市局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履行《公安機關督察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

治安管理支隊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建設的安全保衛工作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懷化市民警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來懷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巡警特警支隊

負責全市各類嚴重暴力性突發事件的處置,打擊暴力恐怖活動。

刑事偵查支隊

擔負著全省偵查破案、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重任。指導、協調全省公安機關偵破重特大刑事案件,組織開展專項鬥爭以及交辦案件的偵破工作;開展刑事技術研究和套用,為基層偵查破案提供技術支援;負責全省刑事犯罪對策研究和刑偵基礎業務建設、刑偵情報信息建設以及刑偵隊伍建設。

禁毒支隊

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市看守所。

偵查支隊

指導全市經濟與涉稅犯罪案件偵破工作;擔負重大經濟案件、跨地區和疑難複雜經濟案件偵破工作。

人口管理支隊

負責全市戶政管理工作,承辦全市人口統計工作;依法管理戶藉、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等;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監外罪犯的管理和人口的管理工作,及依法管理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華僑、台港澳同胞在懷化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指導、協調或直接查處涉外案件。

執法監督支隊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收容教育審批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看守所

依據國家法律對在押人員實行武裝看守,保障安全;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員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強制戒毒所

依法通過行政強制措施,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進行生理脫毒、心理矯治、適度勞動、身體康復和法律、道德教育。

警官培訓中心

負責承擔全市公安在職民警的初任訓練、晉升訓練和專業訓練。根據全市(縣、市、區)公安局隊伍建設的需要,積極開展各類專業訓練,同時承擔全市公安在職民警的學歷教育。

交警支隊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管理、檢測和駕駛員管理工作;指導、參與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處。領導全市公安機關交通警察工作。

消防支隊

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領導全市武裝警察總隊擔負的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工作。

森林分局

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公安局機構序列,受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領導為主

工作動態

8月21日,市政協副主席楊林華、向明一行來到市公安局督導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該局組織召開專題匯報會,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李奇勳,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均平出席匯報會,政治部及交警、治安、消防支隊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上,李奇勳副局長就2013年度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情況作了全面匯報:一是強化組織領導,確保統籌推進。成立領導小組,嚴明責任分解,嚴格落實制度。二是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工作效率。堅定信心,形成合力,反饋互動。三是嚴格程式把關,確保辦理質量。嚴把交辦關、督察關、見面關、審核關。四是注重細節整改,確保工作成效。重點抓好交通管理、消防管理、治安管理、公安基礎建設4個方面的提案辦理工作總計24項內容。

黃均平副局長就交警提案辦理工作作了補充匯報:一是工作成效。交警部門開展了酒駕專項治理行動,對紅燈、標誌、標線進行清查;應對城區面積增加、機動車輛增加的局面增加人員,專項管理。二是存在問題及建議。公安部明確規定主幹道不得設定停車位,懷化當前主幹道設定停車位情況嚴重,市區缺少大型停車場,大型商業性大廈將停車位責任推向社會;人行道、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設定不合理;二手車交易市場占據交通要道等。

向明副主席指出,政協提案是政協履行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主要形式,政府關注提案內容也是尊重民意、關注民生的體現。交警部門要與相關部門加強銜接,提前介入城市規劃,確保交通小規劃與城市大規劃對接。

楊林華副主席充分肯定了市公安局提案辦理工作:一是加強領導,形成合力。成立了強有力的領導班子,責任明確。二是制度創新,措施有力。獎懲明確,領導帶頭,建立了一把手參與提案辦理制度。三是態度誠懇,辦理質量高。工作做得仔細,講究工作方法,講究工作程式。四是工作紮實,成效顯著。提案辦理工作、民調工作好,體現了工作紮實。她強調:要認真做好提案工作的回頭看,進一步解決辦理提案的難點問題,突出實效。

地理位置

地址:迎豐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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