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二)關於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

根據《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懷發〔2010〕3號)和《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懷發〔2010〕4號)精神,設立懷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和控制指標分解方案,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市屬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上述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並負責其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含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以上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
(十)組織指導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煤礦除外),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煤礦除外),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國家、省財政下撥我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十五)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要點;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會務、車輛管理、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承擔機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設備採購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有關外事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加掛事故調查科牌子)
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安全和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落實情況;負責擬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重要檔案;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監督協調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牽頭協調組織對職責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除外);依法對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參與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科技培訓科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研和成果鑑定及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依法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有關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煤礦除外)。
(四)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有色、石油(煉化、成品油管理除外)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行業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相關行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含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煤炭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在市公安局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初審的前提下,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行業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相關行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含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工作,參與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告知性備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行業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相關行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含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含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較大以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安全生產協調科
負責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和控制指標體系,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聯繫調度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督查;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建設、國土資源、公安、交通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五、其他事項
(一)關於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分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常德煤監分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國家監察,市煤炭工業局負責煤炭安全生產地方監管,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煤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二)關於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由市直接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及國家、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的中央、省在懷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
(三)關於交通、鐵路、民航、水利、建築和城市公用設施、國防工業、郵政、電信、旅遊、特種設備、消防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公安、交通、鐵路、民航、水利、建設、國防科技、郵政、信息產業、旅遊、質監、環保等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四)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的初審,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煙花爆竹的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和儲存進行打擊和處理,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參與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行為;市工商局負責依法查處、取締無照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活動,參與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非法經營行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標準、規範。
(五)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擬訂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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