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成立於1987年4月。目前,支隊設13個科室及3個直屬大隊、1個特勤大隊,下設中隊共16個。下轄12個縣(市、區)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下設交警中隊42個。全市現有交通民警696名,職工39名。懷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市公安局公路巡邏民警支隊),為懷化市公安局主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工作的副處級行政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性措施。
(二)組織開展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制定並落實民警教育培訓制度;協助縣(市、區)公安局黨委管理交警大隊的領導班子;組織開展公安交警工作宣傳報導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三)落實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組織實施交警隊伍警務督察工作。
(四)承擔支隊交通管理經費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擔支隊預算外收入和罰沒款物的稽查和審核;承擔支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組織、監督開展公安交通警察的執法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和調處工作,參與查處重、特大交通事故;指導並落實基層交通安全組織建設。
(七)承擔全市機動車輛安全檢測、牌證發放工作;承擔全市機動車考驗員證、檢驗員證、教練員證的申請、受理、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對機動車改裝、改型、修理廠家實施安全技術監督;指導並監督全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單位工作;依法對全市農機部門牌證發放工作實行管理和監督。
(八)承擔全市機動車駕駛員的考試、發證等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科學技術的規劃、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工作。
(十)參與研究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承擔懷化城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依法打擊破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對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車場(庫)、車輛停靠站點的規劃建設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審批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實施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客運車輛及重點車輛的戶籍化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懷化城區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交通警(保)衛工作;組織開展公路巡邏執法活動和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協同其他警種維護道路治安秩序,打擊車匪路霸。
(十四)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或協助管理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下設13個正科級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交警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呈報各類情報信息,擬訂公安交警工作規劃;起草、審核規範性檔案、重要會議材料,承辦全市性公安交警會議會務和重大警務活動的協調工作;承辦重要政務活動的上傳下達和有關事項的督查督辦;辦理人大、政協提案及回復工作;承擔公安統計、保密、機要、文書檔案、史志編寫、印章管理等工作。
(二)政工科
組織開展交警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實公安交警的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機構編制、人事任免呈報、幹部調配、工資福利、勞動保險、表彰獎勵以及計畫生育等工作;為支隊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公安交警隊伍的思想、作風與黨風廉政建設,按有關規定協助管理縣(市、區)公安局交警大隊領導班子。
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歸口政工科管理。
(三)宣傳教育科
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常識宣傳、教育工作,開展交通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開展交警宣傳報導工作;承擔對違法駕駛人的教育、培訓工作。
(四)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全市交警系統警務督察工作;監督支隊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情況和警容風紀;對支隊警務活動、專項治理進行督察;負責承辦和督辦全市交警系統民警違法違紀案件工作;受理民眾信訪、舉報、控告和民警申訴,維護民警合法權益。
(五)計畫財務裝備科
承擔支隊財務核算、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工作;承擔支隊裝備管理、服裝發放、固定資產、基建工程、公務接待、機關內部保衛和環境衛生等工作。
(六)法制科
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交警系統的執法工作;開展公安交警法律法規和業務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支隊的行政聽證、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承擔全市交警系統行政複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和錯案追究認定工作;參與起草、審核公安機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支隊規範性檔案管理;負責全市交警執法業務諮詢工作。
(七)交通安全管理科
組織實施交通事故預防和調處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平安暢通”的評定工作;參與和指導全市重特大交通事故查處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統計上報和道路交通安全情況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
(八)車輛管理所
負責全市機動車輛管理工作;承辦車輛註冊、過戶、轉出、轉入、變更、抵押、停駛、復駛、臨時入境和註銷登記,承擔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的發放工作;承擔車輛戶籍管理、年度審驗工作;承擔對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鑑定的工作,監督、管理機動車安全檢測站(線);承擔機動車駕駛員申報資格審查及核發證照工作;承擔機動車考驗員證、教練員證的申請、受理、審核、上報、管理工作;承擔機動車駕駛證的受理、換證、補證、轉戶、轉籍、註銷以及在外地申請學習駕駛員的查詢等業務工作;指導、監督機動車駕駛員學校的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駕駛員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九)駕駛員考試管理所
承擔全市機動車駕駛員的理論考試、場內考試、實際道路考試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五小”車輛的考試工作。
(十)交通科技管理科(交通科技研究所)
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學技術工作;組織開展公安交通管理科研課題的報審、科技信息蒐集、學術交流工作;規劃、落實全市交通管理科技裝備工作;承擔信息通訊、計算機的新技術推廣套用以及道路交通監控、通信設施和計算機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交警電視監控指揮中心的建設和維護工作。
(十一)交通設施管理科
承擔城市道路交通建設及交通安全配套設施建設的規劃、管理及維護工作;承擔審批和管理道路檢查站(卡)、停車場(庫)、計程車、營運車輛停靠站點,審批和管理挖掘或占用道路、設定路牌(廣告牌、廣告燈箱)以及妨礙機動車安全通行的文體、商業等宣傳設施工作。
(十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處罰科
承擔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工作;依法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施處罰;承擔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信息錄入和資料歸集工作。
(十三)客運車輛戶籍化管理所
承擔全市客運車駕駛人進行定期審查、交通安全教育和客運車輛季度安全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客運車輛及重點車輛的戶籍化管理,參與客運車輛營運秩序的整治工作;參與全市範圍內計程車輛辦證、辦牌、補證、審核、車輛改裝改型的審批工作;承擔全市客運車輛到期報廢工作;協助查處涉及客運車輛治安、刑事案件和打擊客運車輛的套牌、假牌、假證活動。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三、直屬機構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下設6個正科級直屬機構:
(一)直屬一大隊
負責焦柳鐵路線以西(包括黃金坳以及城中、城北、廣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轄區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維護轄區道路交通秩序,查處轄區機動車輛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下設6箇中隊。
(二)直屬二大隊
組織實施重大交通警(保)衛工作及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工作。下設警衛中隊。
(三)直屬三大隊
負責焦柳鐵路線以東(包括石門、楊村、黃岩以及紅星、迎豐、坨院、湖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轄區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維護轄區道路交通秩序,查處轄區機動車輛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下設6箇中隊。
(四)直屬四大隊
負責懷化經濟開發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維護懷化經濟開發區道路交通秩序,查處轄區機動車輛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下設3箇中隊。
(五)特勤大隊
負責快速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維護道路交通正常秩序工作,查處城區機動車輛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負責維護公路治安秩序工作;負責管理道路檢查站(卡),打擊車匪路霸工作。下設3箇中隊。
(六)事故處理大隊
負責鶴城區、懷化經濟開發區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承擔鶴城區、懷化經濟開發區涉路、涉車違法犯罪案件以及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查處工作。下設4箇中隊。

四、人員編制

交通警察支隊公安專項編制為256名。其中:支隊長1名,政委1名,副支隊長3名,副政委1名;13個內設機構核定正科級領導職數18名(含車輛管理所教導員1名、駕駛員考試管理所教導員1名、客運車輛戶籍化管理所教導員1名、監察室主任1名、工會主席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7名;6個直屬大隊核定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各核定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直屬一大隊3名、直屬二大隊1名、直屬三大隊2名、直屬四大隊2名、特勤大隊3名、事故處理大隊2名),其下設的23箇中隊共核定中隊長(高配副科級)23名、指導員(高配副科級)23名。

地理位置

地址:迎豐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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