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訴管轄

應訴管轄

應訴管轄,指原告向本不具有該案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由於被告在答辯期限屆滿前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並進行了實體性答辯,該人民法院即有權對該案進行審理,審結後被告不得以該法院沒有管轄權為由要求再審。

基本信息

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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