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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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管轄
專屬管轄是地域管轄的一種。法律規定某些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理,當事人不能以協定的方式加以變更。具有強制性和排他性,與特別管轄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國對於專...
基本概念 法律效力 適用範圍 相關區分 理論研討 -
民事訴訟管轄
民事訴訟管轄又稱“民事審判管轄”。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基於管轄權而產生,是對民事案件審判權的一種“恆定”,法院對於沒有管轄權的民事案...
概念 管轄恆定 專門法院的管轄 -
協定管轄
協定管轄又稱合意管轄或者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契約糾紛或者財產權益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以協定的方式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債權糾紛中,只...
簡介 表示內容 作用 制度 關聯 -
行政訴訟管轄
行政訴訟管轄是人民法院系統內同級人民法院或者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行政訴訟管轄的確定,既要考慮到便於人民法院審判,又要有利於...
一般地域管轄 特殊地域管轄 共同管轄 規定 -
行政案件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08〕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
行政案件管轄的具體含義 最高法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 -
重慶市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辦法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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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管轄
選擇管轄,是指確定管轄的一種方法。兩個或兩個以上法院對同一案件共有管轄權的情況下,原告可以從最有利於自己的角度,任意選擇其中一個法院為管轄法院。選擇管轄...
法律解讀 法條指引 管轄關係 -
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應訴規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應訴規定
第七條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其簽名並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第十一條在訴訟過程中,行政機關作出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
基本信息 詳細內容 -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規定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規定》,為了規範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保障和監督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
介紹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行政複議範圍 第三章 第四章 行政複議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