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官制名。“應考試差”,即鄉試考官要先通過考試然後欽派的制度 。
歷史淵源
順治年間,各直省鄉試考官是由內院及吏、禮二部公同考選。康熙三年(1664) 改為開列題請簡用。雍正三年(1725)諭令,各省正副主考官,由應差委之翰林及由進士出身之部院官,通過皇帝試以文藝後再行差委,這是清代正式通過考試然後派委考官的開始。乾隆三十三年(1768)曾停止考試,改為開列引見;乾隆三十六年仍恢復考試,然後將入選卷進呈,並將名單開列, 候旨簡用。嘉慶五年(1800) 定製,每逢鄉試之年,應考試試差。吏部預期行文宗人府、內閣、起居注館、中書科、翰林院、詹事府、都察院、六部、理藩院、大理寺、太常寺、國子監等衙門,將補授實缺滿漢進士出身應行與考之員,開具職銜姓名,並於各員名下註明年歲、籍貫、科分名次,及曾否出過試差、分房之處送部, 匯齊人數,奏請考試日期。俟奉有諭旨,定期考試。先期奏請欽派監試王大臣,屆期由監試王大臣恭請欽命試題。考畢,將試卷封固進呈, 由軍機處奏派閱卷大臣。考試之日應給茶餌、應需桌案及派撥軍校等事,行文各該處照例辦理。道光二年(1822) 議準,嗣後各項考試,在保和殿考試時,於前左門外唱名,中左門階上散卷; 乾清宮考試時, 於中左門外唱名,門內井亭邊散卷;圓明園正大光明殿考試時,於大宮門外階上唱名,門內橋以南散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