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四官

應四官

應四官,1958年,越溪鄉黨委把應四官派到越溪大隊。曾當選為中國共產黨九大、十大黨代表,浙江省委委員。

基本信息

簡介

應四官,浙江寧海人。

1958年,越溪鄉黨委把應四官派到越溪大隊。1964年,全大隊糧食平均畝產達910斤,比1957年翻了兩番多,成了寧海縣糧食平均畝產最高的一個大隊。

1963年初,應四官參加了華東地區農業戰線先進集體代表會。作為浙江代表團中參加集體生產勞動天數比較多的一位代表(每年200天以上),這個情況被《浙江日報》采寫了《應四官參加勞動好工作做得好》的新聞報導,刊於1963年4月28日《浙江日報》上。這則新聞被中共浙江省委選編入“浙江省七個關於幹部參加勞動的好材料”之一,上報中央。1963年5月9日,毛主席對這份材料作出了重要批示。

1970年12月,省委組織部任命應四官為寧海縣核心小組組長,主持寧海縣委工作。

1971年5月經黨代會選舉,應四官正式擔任中共寧海縣委書記兼革委會主任。但應四官的農民身份沒變,成了不脫產的農民縣委書記。

1977年2月8日省委決定應四官停職檢查。

1977年4月9日至15日寧海縣委召開工作會議,並揭發批判了應四官。

1977年7月14日省委免去應四官縣委書記、縣革委會主任職務。

1977年10月25日寧海縣委召開二萬人大會揭發批判應四官的罪行。

1978年9月20日省委決定,應四官為資產階級幫派骨幹分子,開除黨籍,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監督勞動。

1983年5月17日,省委撤銷對應四官原定性,改為撤銷黨內外職務,留黨察看二年,回隊參加勞動。應四官回鄉參加勞動。先後辦過毛紡廠、墊片廠、內酯豆腐廠。

1996年擔任越溪村擔任經濟空白村越溪村黨支部書記。

1994年他被縣委、縣政府評為縣級先進生產工作者。

1995年被中共寧海縣委授予“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

1996年、1998年連續兩屆被中共寧海縣委授予“十佳富民書記”榮譽稱號。

曾當選為中國共產黨九大、十大黨代表,浙江省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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