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2號)和《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市直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桂發[2009]32號、《中共崇左市委員會辦公室、崇左市人民辦公室關於印發<憑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崇辦發[2010]8號)、《中共憑祥市委員會辦公室、憑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憑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憑委會[2010]39號)、《中共憑祥市委員會辦公室、憑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憑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憑委會[2010]40號)、《中共憑祥市委員會辦公室、憑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憑祥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憑委會[2010]41號)精神,憑祥市建設局更名為憑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憑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全市建設行政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時承擔綜合協調城市建設、規劃、市政、房產、園林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工作
一、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原市建設局城鄉建設的規劃職能交由市國土管規劃局承擔。
(二)劃入的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綜合協調城市建設、規劃、市政、房產、園林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工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憑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城市綜合開發業、城市供水、燃氣等相關的公用事業、內河整治及管理、牆體材料革新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全市建設行政地方性立法項目建議,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委託,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政策措施;編制相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歸口管理行業的計畫、統計、信息工作;綜合協調城市建設、規劃、市政、房產、園林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工作。
(二)負責編制全市城建項目計畫和相關城市建設事業維護費專項經費的使用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城建項目庫,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編制及修編城市市政專項規劃工作。
(三)參與國家、自治區、崇左市、憑祥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和審查,協調城市建設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工作。
(四)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市場稽查和違章處理;負責建築工地升降機、塔式起重機械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全市建築業企業、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設工程管理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工程招標投標代理諮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建築構件、預拌混凝土、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和工程質量檢驗測試單位的資質審核工作;管理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章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市級標準,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編號發布;擬訂全市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