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二)制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教育改革和實施素質教育的政策、計畫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三)管理基礎教育(含幼兒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
(四)管理中國小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基建、財務、固定資產,組織教師、教育行政幹部的學習、研究、培訓、進修。
(五)負責高校、中專招生考試工作。
(六)負責師範類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考錄、分配工作。
(七)規劃並指導中國小、幼稚園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指導中國小少先隊、共青團工作;指導中國小勤工儉學、電化教育、圖書儀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國防教育工作。
(八)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監督和檢查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九)承擔縣政府教育督導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局重要會務及重要事項的督查;負責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和教育信息的發布;負責文秘、信訪、保密、文書檔案、保衛及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考勤考核和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協調處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人事科負責局機關中層幹部、下屬單位(學校)領導班子的考察、選拔、調配、獎懲等工作;負責下屬單位(學校)教職工調動、考核、獎懲、工資福利、離退休工作;指導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指導中國小校長、骨幹教師及幼稚園教師的培訓工作;協調、指導中國小內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師職稱的評聘,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的競爭上崗、擇優錄用和派遣工作;負責優秀教師的評選表彰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承辦人事部門下達的編制、工資、職稱、幹部等年報工作;負責處理人事管理方面的信訪工作。
計畫財務科(基建管理科)制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國小收費標準,編制事業經費;負責財務管理和收費管理;匯總、審編教育統計年報及財政、統計等部門布置的統計工作;指導學校的後勤管理工作,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編制教育基建項目投資計畫,並負責對基建項目投資的監督和管理。制訂中國小校舍建設規劃;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破舊危房改造工作;負責中國小基建和維修管理,建立健全校舍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學校基建和維修項目預算審查、工程質量監督。
督導室制訂學校督導評估標準和評估方案;負責檢查、指導、監督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切實加強學校內部管理;負責校長工作的督查評估;負責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配合縣政府督導鄉鎮政府的教育工作;組織評選文明學校、先進單位。
紀檢監察審計室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學校)的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教育法規、黨紀政紀情況;調查處理來信來訪問題和本級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負責財務計畫執行情況、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建設項目預決算、經濟效益、經濟責任和財務規章制度的審計和主要項目的後續審計工作;負責校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完成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批辦的事項。
單位地址
松源鎮石龍街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