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經過
2015年6月21日,網友@D芯引力和@你朴泓爆料稱,浙江慶元縣多名國中生將一名一年級小學生關在黑屋子裡暴力毆打,用香菸頭燙,同時上傳的有一段打人視頻。經網路曝光後,引發大量網友轉發和熱議。
視頻顯示,一名五六歲左右的男孩上身被繩索捆著關在屋裡,兩名中學生年歲的男生,四處對其追打,把點燃的菸頭扔到他衣服內。男孩哭泣求饒,也無濟於事。整個視頻時長2分11秒。
昨天,記者聯繫上了叫@你朴泓的網友黃先生,據其介紹,打人視頻是在他qq空間朋友動態中最先發現的,看完非常氣憤,向發視頻的人核實確有此事,隨後轉發到微博。對於對方為何上傳視頻,黃先生稱,據他了解,打人者之前是把視頻分享到朋友圈,有人為打抱不平,所以就上傳到了網上。
據網友透露,被打男孩只有父親,聽鄰居講吳軍他們(打人者)經常趁孩子爸爸不在家時去欺負他,孩子害怕不敢跟別人說,他爸爸知道孩子被打,但他是蹬人力車的老實人,無權無勢,家裡比較貧困,法律意識淡薄,也不太想追究此事。打人者家裡是擺燒烤攤的。
調查結果
6月21日14時許,慶元縣公安局松源派出所接到民眾報警稱:網路上流傳著一個疑似幾個慶元籍未成年人一起毆打另一個慶元籍未成年人的視頻,要求公安機關介入調查。接警後,慶元縣公安局松源派出所立即介入案件調查。
據警方介紹,21日晚至22日晨7時30分,縣公安局完成對主要涉事人員的調查取證工作。初步查明事件概況如下:2015年5月初,小毛(視頻中被打者,化名)與兩夥伴一起到一間冰果店偷竊,被店老闆發現,小毛與一夥伴逃離,另一夥伴被抓。然而被抓的夥伴並未如實供出同夥,而是假稱與陳某(視頻拍攝者)等實施作案。
陳某得知有人說其參與偷竊後,於是就叫上了大吳(視頻中的塞菸頭者)和小吳(視頻中白衣扇耳光者),要求小毛帶路去尋找造謠者。四人尋人未果,於是大吳要求小毛給自己錢,卻因小毛身無分文也未有結果,但小毛答應過幾天從其父親那“拿”些錢給大吳。
幾天后,陳某、大吳、小吳一起去找小毛拿錢,不僅沒拿到錢,反而被小毛父親責罵。大吳氣不過,就與陳某、小吳一起將小毛強行帶到慶元縣城東大橋附近一間廢棄的簡易房內準備實施毆打。此時,陳某又接到吳某(視頻中未露面,也未參與動手打人)的電話,於是邀請其到場圍觀。之後,就發生了21日網民們在視頻中看到的那一幕。
昨天,慶元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訊息稱受害人已找到,毆打小學生時在場的四人也已經到案,均為未成年人。昨天,縣公安局一工作人員稱,四人均未滿14周歲。
處理結果
21日傍晚,此事相關視頻及圖文信息開始在網上廣泛傳播。慶元縣委、縣政府獲知情況後,第一時間成立事件調查處置工作組,連夜開展相關調查核實處置工作。
昨天,慶元縣教育局透露,事件基本屬實,涉事學生已基本確定。22日上午,慶元縣教育局幹部、學校教師陪同小毛到慶元縣人民醫院進行全面身體檢查,檢查結果無殊。同時選派具有心理輔導資質的教師對涉案人員開展心理干預和輔導。
目前,慶元縣教育局成立調查小組到相關學校開展進一步情況調查。有關部門已協調促成大吳、陳某、小吳及其監護人及時向小毛及親屬賠禮道歉。
律師觀點
監護人應擔責
北京益清律師事務所王年華律師介紹,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是指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時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王律師稱,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事件中的4人不滿14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但監護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可“責令監護人加強教育、管理”。
專家觀點
施暴兒童宣洩失敗情緒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諮詢服務中心主任宗春山稱,兒童之間的暴力,多為團伙之外,這次是團伙之內。許多孩子之前是受害的,後來他認同暴力,不得不加入這個群體尋求所謂的保護,而他在內部也有可能是受害者。
宗主任表示,為什麼暴力屢禁不止,往往是施暴者想彌補學校中的失敗、學習、人際交流,利用暴力可以得到一個很好的釋放。還有就是監護不力,如果負責任,會及時發現並制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