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沙尼亞國旗

愛沙尼亞國旗

愛沙尼亞國旗的旗面由三個平行相等的橫長方形相連組成,自上而下分別為藍、黑、白三色。

簡介

概述

愛沙尼亞國旗(愛沙尼亞語:Eesti lipp)。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11:7。旗面由三個平行相等的橫長方形相連組成,自上而下分別為藍、黑、白三色。旗的正常大小為105 × 165 厘米. 在愛沙尼亞語中,國旗通常叫做“sinimustvalge”(意思為“藍-黑-白”),是以色條的分布從上往下稱呼的。

圖案釋義

國旗的三種顏色有很多種解釋。
第一種版本:藍色象征國家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黑色象徵財富,象徵國家肥沃的土地和豐富的礦產資源;白色象徵自由、光明和純潔。
第二種版本:根據愛沙尼亞民歌,藍色象徵天空,黑色象徵土壤,白色象徵對自由的渴望與對未來的憧憬。
第三種詮釋是,藍色象徵信任與忠誠,黑色象徵愛沙尼亞想像中的先人(希羅多德在《歷史》中提到的披黑色斗篷的賢者),白色象徵覆蓋這片國土長達半年之久的皚皚白雪。
一個歷史性的說法為藍色代表過去的自由,黑色代表現在失去了自由,白色代表更加自由的未來。另一種流行的解釋通過馬丁·利普的詩歌來解釋:
藍色: 國土上拱形的藍天;
黑色: 祖國的土地與愛沙尼亞的命運——幾百年來的黑暗與憂鬱;白色: 努力的工作和其他較抽象的人類價值觀。

性質

陸上:民用旗、政府旗
海上:民用旗。

國旗變體

有以國旗為基礎設計的軍艦旗、軍旗、總統旗等變體。

國旗歌

愛沙尼亞還是目前世界上少有的制訂旗歌的幾個國家或地區之一。(例如芬蘭、巴西、馬來西亞和台灣地區)
國內舉行升旗儀式的時候,先升國旗,演奏國旗歌,然後再唱國歌。在國外需要升旗的公眾場合,只奏、唱國歌。
愛沙尼亞國旗歌由馬丁·里皮作詞,艾恩·沃爾克作曲,總共有三段。

歷史沿革

獨立前後

1881年9月29日,塔爾圖大學的愛沙尼亞學生聯合會——“維沃尼亞”第一次採用藍黑白三色旗。1905與1917年革命期間被愛沙尼亞人民廣泛使用。1918年2月24日愛沙尼亞獨立,此旗成為愛沙尼亞市民旗。

蘇聯時期(1940—1988)

1940年,在《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簽訂後,蘇聯將波羅的海三國劃入版圖範圍,愛沙尼亞成為原蘇聯的加盟共和國,原國旗被禁用。1940年6月21日,國旗在愛沙尼亞象徵的塔林赫爾曼塔上降下。次日,一面紅旗被升起來。在7月27日,三色旗完全消失,改升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旗(愛沙尼亞語:Eesti NSV lipp)。最初的國旗左上角為鐮刀和錘子,上方以無襯線體書有ENSV (共和國的愛沙尼亞語縮寫)。1941年6月,德國撕毀條約,對蘇聯發動進攻,占領愛沙尼亞,三色旗作為愛沙尼亞民族旗幟,但並非國旗。德軍在1944年9月從塔林撤退後,紅旗被再次升起。1953年起採用第二版國旗,第二個版本仿照蘇聯國旗,但在下方加上象徵波羅的海的藍白波紋,占旗高三分之一。與拉脫維亞國旗不同,波紋圖案較尖,而且圖案以下尚有六分之一的紅色旗底。上部有五角星和鐮刀、鐵錘圖案。三色旗仍然為非法旗幟。

恢復獨立(1989——至今)

1989年2月24日,三色旗獲得合法地位,再次在塔林赫爾曼塔上飄揚。在1990年8月7日,三色旗再次申報為國旗,1991年,愛沙尼亞獲得完全的獨立。

國旗法

懸掛與使用國旗

⑴ 只要遵守下列規定,人人有權懸掛或使用愛沙尼亞國旗。
⑵ 愛沙尼亞國旗在獨立日,勝利日時在建築物上由固定的工作人員懸掛。

每日懸掛國旗的地點

⑴ 愛沙尼亞國旗在議會,政府,最高法院,其他法院,國家審計局,法務部,各部委,愛沙尼亞銀行,地方政府和海關不降旗。
⑵ 愛沙尼亞國旗根據所在國的法律和規範懸掛在愛沙尼亞外交部門。
⑶ 愛沙尼亞國旗在在校日時懸掛在國小,中學,大學,職業中學,專業教育機構
⑸ 國旗在黑暗時必須被照亮。

懸掛國旗的節日

⒈3 - 獨立戰爭烈士日(Vabadussõjas võidelnute mälestuspäev)
⒉2 - 塔爾圖和平條約日(Tartu rahulepingu aastapäev)
⒉24 - 獨立日,共和國周年慶(Eesti iseseisvuspäev)
⒊14 - 母語日 (Emakeele päev)
5月第二個周日- 母親節(Emadepäev)
⒌9 - 歐洲日(Euroopa Päev)
⒍4 - 國旗日(Lipupäev)
⒍14 - 哀悼日 (Leinapäev),揮舞旗幟以示哀悼
⒍23 - 勝利日(Võidupüha)
⒍24 - 聖約翰日,仲夏節(Jaanipäev)
⒏20 - 恢復獨立日/光明重現日 (Taasiseseisvumispäev)
⒐1 - 知識日 (Teadmiste päev)
11月第二個周日 - 父親節 (Isadepäev)
⑶ 在國旗日時,政府機構,地方政府和公共機構懸掛國旗。
⑷ 愛沙尼亞政府有權利決定在重要的日子額外舉行國旗日。

升降旗

⑴ 國旗不晚於8.00降旗,不晚於22.00降旗。
⑷ 國旗在6月24日聖約翰日(仲夏節)不降旗。
懸掛國旗的要求
⑵ 懸掛在建築物上的國旗不得小於105X165厘米。
⑶ 當國旗垂直擺放時,藍條放在觀察者眼中的左面。

國旗與其他旗幟的擺放規定

⑴ 如果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起,國旗必須放在一個突出,顯著的位置上。
⑶ 如果其他國家的國旗與國旗同時擺放,國旗根據法文名字開頭字母決定其擺放位置。如果國旗與其他歐盟國家國旗同時擺放,則根據自己國家的語言的名稱的開頭首字母決定擺放位置。
⑷ 如果國旗與國際組織旗幟,愛沙尼亞縣旗,市旗,區旗或其他旗幟同時擺放,愛沙尼亞縣旗,市旗,區旗或其他旗幟必須放在國際組織旗幟由後方觀察到的左方。
⑸ 根據幾個國旗排成一條線的位置,⑶與⑷條可以改變,因為需要考慮到國旗必須放在突出,顯要的位置上。

備選國旗及其爭議

在2001年,有人建議國旗由三色旗改成顏色相同的北歐十字旗。支持者認為,三色旗給愛沙尼亞一個後蘇聯時代的東歐國家的形象,而改為北歐十字旗象徵該國是一個北歐國家。
根據愛沙尼亞在文化與歷史上與瑞典,丹麥,尤其是芬蘭的關係,愛沙尼亞人認為自己是北歐人,而非波羅的海人,1999年12月,愛沙尼亞外交部長——2006年起的現任總統托馬斯·亨德里克·伊爾韋斯在瑞典國際問題研究所發表了題為“愛沙尼亞作為一個北歐國家”的演講。
有些人還建議將英文和其他一些語言的國名由“Estonia”改為“Estland”(這是丹麥語,荷蘭語,德語,瑞典語,挪威語和其他很多日耳曼語系語言的名字)一些北歐十字形式的國旗已於1919年設計出來——現今國旗正式通過的時候;隨著三色旗被看作是一個重要的國家象徵,這個提議也就沒有普及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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