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簡介
愛心大使公益管理委員會於2011年5月籌建,立足湖南社會公益網。
本會秉持“參與、互助、奉獻、進步”的志工精神,倡導“回報社會、關愛他人”的義務服務理念,幫助困難弱勢民眾,推動形成“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社會氛圍,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本會業務範圍是組織、推廣志工服務活動;開展志工交流與合作,拓展志工服務領域,加強志工理論研究;承辦省內大型慈善公益社會活動。
本會下設委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席團、秘書處、支教與公益宣講工作部、捐贈與助學工作部、社區與環境工作部、公益獻血工作部及公益事業論壇峰會。
管委會組織機構
管委會章程
愛心大使公益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愛心大使公益管理委員會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由社會單位、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通過組織志願者參與服務活動,倡導奉獻、
友愛、互助、進步的社會風尚,關注社會弱勢群體,提高市民文明素
質,改善社會風氣。
第四條、本會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其他相關
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
第五條、本會接受主管機構的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工作範圍
第七條、本會的工作範圍:針對弱勢群體,組織開展力所能及的活動,
宣傳推廣環保知識,消防知識,深入開展文明禮儀宣傳教育活動,以
及其他相關公益事業。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本會設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
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個人會員:
1.具有奉獻精神以及其他與所參加的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2.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至少選擇一個服務項目並能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3.年滿14周歲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
4.遵守本會紀律,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二)團體會員:
1.社會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高校社團
2.承認本會章程與指導管理
3.熱衷於社會公益事業
4.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項工作與活動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填寫入會註冊申請表。
2.按照本會會員管理的相關規定接受考核評定,達到相關標準,本會授予會員資格。
3.由委員會或秘書處審核批准發給個人會員證書及團體會員證書等身份憑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指導與管理;
3.要求本會提供活動媒體宣傳;
4.向本會推薦會員和請求本會維護其在委員會及委員會組織的公益
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5.有困難時優先獲得本會的幫助和服務;
6.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7.參與本會主辦的“省、市、區(縣)三級優秀社會公益工作者”“優秀愛心大使”活動評選
8.繳納會費20元/年。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的管理規定,自覺維護黨(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
2.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完成本會安排的服務工作;
3.參加本會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4.尊重志願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志願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5.不得向志願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不得以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盈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6,妥善使用和保管志願者標識;
7.相關法律、法規及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8、繳納會費(團體會員100元/年)
9. 參與本會主辦的“省、市、區(縣)三級優秀社會公益服務組織”“優秀愛心大使團體”活動評選
第十二條、會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委員會可考慮對會員進行降級、勸退或除名:
1.不遵守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服務活動成效,給志願者服務造成不良影響;
2.利用委員會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委員會宗旨的活動;
3.志願服務時間未達到委員會相關規定;
4.其他違反委員會相關規定或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十三條、會員申請退會時交回會員證件等會員身份憑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委員會成員;
3.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委員會終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在2/3委員的要求下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會員大會必須提前15天通過委員會網站、內部管理群通知會員,與會會員達到會員總數1/2以上方能召開,大會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委員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委員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每屆委員任期一年。
第十七條、委員會的職責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建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就委員會重大事宜討論表決;
3.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選舉和罷免主席;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並可對委員進行勸退;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協調委員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8.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委員會每月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委員會主席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委員會工作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等刑事處罰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委員會主席任期一年。
第二十一條、本委員會選舉唐成為委員會法定代表人,委員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公益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委員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委員會、會員大會;
2.檢查會員大會、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委員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委員會經費來源:
1.會員繳納會費;
2.捐贈;
3.利息;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委員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工作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經主管人批准方可使用,使用情況須如實上報,並通過一定途徑對社會公布,經費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委員會資金
第二十五條、委員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所有社會捐贈、資助,必須接受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委員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工作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七條、對委員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八條、委員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工作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有關民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九條、委員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或執行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委員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工作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同時以適當的方式通告社會。
第三十條、委員會終止前,須在工作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委員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工作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委員會宗旨相關的公益事業。
第三十二條、委員會終止後所有會員交回有關標識,任何人不得再使用委員會標識或以委員會名義開展活動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委員會委員會。
愛心大使公益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