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匯集了曼海姆教授的各類著述。《意識形態與烏托邦》的第一部分是作者卡爾·曼海姆特地為英語讀者所寫的介紹,第二至第四部分是其所著《意識形態與烏托邦》(1929);第五部分是其最初發表在阿爾弗雷德·菲爾坎特所編著的《社會學袖珍字典》(F.科恩出版社,波恩,1929,現為舒爾特·布爾姆克出版社,美因河畔的法蘭克福,1931)中的“知識社會學”詞條。第一部分是他特地為英語讀者所寫的介紹《意識形態與烏托邦》的文章。第二至第四部分論述了知識社會學領域的中心問題,並舉例說明了這一被套用於近代和當代社會生活的最重要方面的新興學科,最後一部分則試圖系統地對這一新科學所關注問題作一概述。本書的前四部分與最後一部分在風格上有明顯的不同,前者相當詳盡地闡述了其各自的主題,而後者由於最初是為百科全書所寫的一篇文章,因而僅僅是一個框架性的概論。
書籍概述
曼海姆的社會學思想涉及兩個相互關聯的內容:他的代表作《意識形態與烏托邦》及由這本著作建構起來的知識社會學。
“意識形態”與“烏托邦”既是曼海姆代表作的書名,也是其知識社會學的兩個核心概念。曼海姆認為,“意識形態”概念反映了來自政治衝突的一個發現,即統治集團在思維中強烈地把利益與形勢密切聯繫在一起,以致不再能看清某些事實,這些事實可能削弱它們的支配感。在“意識形態”一詞中內含著一種洞悉,即在一定的條件下,某些群體的集體無意識既對其本身,也對其他方面遮掩了真實的社會狀況,從而使集體無意識得到穩定。而“烏托邦”這一概念反映了政治鬥爭中相反的發現,即某些受壓迫的群體在理智上如此強烈地對摧毀和改變特定的社會條件感興趣,以至於他們自覺地在局勢中僅僅看到那些傾向於否定它的因素。他們的思維沒有能力正確地判斷現存的社會條件。
在烏托邦的思想中,被懷著願望的想像和行動的意願所引導的集體無意識,掩蓋了現實的某些方面。很顯然,在這裡,曼海姆不僅區分了意識形態,而且還區分了兩種集體無意識:一種是受到利益與形勢相聯所引導的集體無意識,它與意識形態相聯;一種是由被懷著願望的想像和行動的意願所引導的集體無意識,它與烏托邦相聯。這兩種集體無意識的主要特點就在於掩飾了社會現實的某些方面。意識形態中的集體無意識是由統治集團將利益與形勢密切聯繫帶來的,而烏托邦中的集體無意識則是由某些受壓迫的群體用想像代替現實帶來的。
在具體的討論中,曼海姆對意識形態作了進一步劃分。在他看來,有兩種意識形態:特指的意識形態和全指的意識形態。特指的意識形態常常用於表示我們對我們的論敵所提出的觀點和陳述的懷疑。此時,這些觀點和陳述被視為是對某種狀況的真實性的有意或無意的隱瞞,因其真相有損於他們的利益。這種歪曲包括有意識的撒謊、半意識和無意識的偽裝,包括善意欺騙和自欺欺人。與此相應,全指的意識形態指的是某個時代或某個具體的歷史-社會集團(如階級)的意識形態,此時我們關心的是這一時代或這一集團的整體思維結構的特徵和組成。
特指的意識形態和全指的意識形態存在諸多共同的方面,它們都是主觀的意識,而且它們都有意或無意地掩蓋事實的真相。或者說,它們都不會去了解論敵真正的含義和意圖,而指依據論敵的言論。兩者的區別有:
(1)特指的意識形態只說明論敵的部分主張,而全指的意識形態則反映對方的整體思想觀念;
(2)特指的意識形態是在純心理學的層面上對觀念進行的分析,而全指的意識形態針對的則是思想觀念的社會性或社會內容;
(3)特指的意識形態涉及動機問題,它與利益心理學有關,而全指的意識形態則是一種功能分析,與動機無涉。如果說特指的意識形態力圖說明某種利益是謊言或欺騙的原因,研究的關注點是個體;那么全指的意識形態則旨在探求某一社會情境與特定觀點、觀念及集團的思想之間的關係,它的關注點是群體。
什麼是烏托邦?著名的德國社會學家卡爾·曼海姆認為,“一定的秩序的代表,會把從他們觀點來看在原則上永不能實現的概念叫作烏托邦,並認定為絕對的烏托邦。”因此,烏托邦話語的產生是維護現有秩序的力量與反對現有秩序的力量相互對立、相互鬥爭的結果。烏托邦的不可實現性也是一種不能契合於現有秩序的,而不是與人類社會生活格格不入的不可實現性,烏托邦思想也不能簡單地等同於“一定秩序的代表”所指斥的毫無價值和意義的“幻象”(Illusion)。
烏托邦內在地蘊涵著對現有秩序不合理、非正義成分的否定和揚棄,以及對普遍正義的孕生和追求。因而,在現有秩序的意識形態視野中,烏托邦思想被視為有損其秩序根基的誤導性空想,但事實上烏托邦卻是一種避免現有秩序的永久合理化、挑戰現有秩序的絕對合理性社會批判力量。烏托邦積極的功能是探索可能的東西,批判現存的東西,促進人類的自我更新和完善。
烏托邦不同於理想,理想並不一定就是不可實現的,而烏托邦的不可實現性卻是它恆久不變的特性。烏托邦永遠只能在人們的思想和意識中出現,而不可能在現實的世界中找到或建立一個同烏托邦理念毫無二致的實體對應物。烏托邦是完美的化身,是普遍正義的訴求,而理想卻並不具備這樣的終極關懷。一種理想的實現並不一定意味著困擾人類社會的所有問題都會得到根本的解決,而烏托邦卻是理念中的至善至美的“人間天堂”。理想不一定要求打破,甚至並不反對現有的社會秩序,但烏托邦卻始終是堅定地站在現有社會秩序的對立面。
烏托邦具備一定的社會功能和政治功能。正如曼海姆所指出的,“烏托邦的優點正是在於,由於反對為現存秩序辯護的保守觀點,它避免了對現存秩序的絕對化,因為它把現存秩序構想為種種將產生那些烏托邦因素的唯一可能的托邦。”也正如鮑曼在其所著的《社會主義———積極的烏托邦》一書中所指出的,“社會主義和一切其他烏托邦都有一種令人不快的性質,只有當它存在於可能的領域中,它才保有其豐富的生命力。當它宣布它作為經驗實在已經完成時,它就失去了其創造力,而不是激發人的想像力。”所以,烏托邦是一種在不完美的社會秩序中產生的、以盡善盡美的實在形式來規劃未來社會的總體性的政治表達。
在區分了意識形態和烏托邦之後,曼海姆進一步討論了烏托邦思想在現實社會中的緣起和傳播。從總的趨勢來看,“現存秩序產生烏托邦,烏托邦反過來又打破了現存秩序的紐帶,使得它得以沿著下一個現存秩序的方向自由發展”。具體來說,烏托邦思想開始總是產生於個體思想家,“當個體的烏托邦的概念符合併表達了現實社會中的潮流,並且這種烏托邦形式體現了群體的前景時,烏托邦才由群體轉化為行動,現存秩序才開始受到為建立另一種社會秩序努力的挑戰。”為了使自己的論述更具說服力,曼海姆列舉了四種烏托邦形式來具體討論其發生和演變的歷史,這就是再浸禮教徒狂熱的千禧年主義;自由主義-人道主義思想;保守主義思想;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烏托邦。
在封建主義秩序日益暴露其不合理性的歷史時期,自由的觀念、自由主義的思想作為處在上升地位的資產階級的烏托邦出現和興起,曼海姆肯定了自由主義烏托邦的歷史作用,他認為,在這一歷史時期里,它包含著朝向實現更合理的社會秩序的因素,這些因素有助於瓦解現存的舊秩序,在它們實現後,的確有一部分轉變為現實。“在打碎靜止的、行會的、等級的、秩序的紐帶的意義上,在思想和言論自由的意義上,在政治自由和個性的無阻礙發展的意義上,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後者至少比在先前受束縛的狀況中,即封建社會里,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可實現的可能性。”然而,當資產階級上升為社會的統治集團後,自由主義的思想卻逐步喪失了它的批判精神。在新的社會秩序中得到一定程度實現的自由主義烏托邦蛻變為維持現狀、維護現存社會秩序的保守性意識形態。自由主義是一個資產階級創造出來的烏托邦,但那個“沒有悲慘經驗的世界”卻沒有如他們的許諾那樣實現,實現的是另一個充斥著貧困、剝削和掠奪的陰暗世界。正是由於自由市場秩序的“乏善可陳”,社會主義開始作為近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的烏托邦興起並成為一種推動社會秩序變革和完善的社會思想力量。社會主義的烏托邦,使資本主義得到了一劑良藥,促使了資本主義消除自身的污泥而向前發展。正是社會主義的烏托邦,使勞資矛盾得到了一定的調整,使福利資本主義制度得以廣泛地建立,使自由市場秩序中不平等、不公正的一面得到了極大的緩解。所以,本質上說,承載著普遍正義的烏托邦是一種流變的、並堅定地站在那些歪曲地為現存秩序提供合理化證明的意識形態的對立面的思想意識。它具體的內容只有在一個具體的歷史時空條件中才能形成和凝聚。
在曼海姆看來,無論是意識形態還是烏托邦都是一種歷史現象,因此它們都有終結的一天。導致意識形態和烏托邦終結的原因在於,隨著現代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科學理性逐漸取得了優勢地位,現代人主張用科學主義的態度看世界,強調準確、客觀地把握研究對象,這造成了在思想和理論界將一切具有價值判斷和熱忱成分的學說視為“非科學”的傾向,結果自然是有意識地排斥烏托邦學說,從而使變革社會現實的理論設計逐漸消失。
創作背景
時代背景
19世紀下半葉到20世紀初,西方資本主義工業文明高度發展,既使人類得到了巨大的物質利益,但同時也對人們的社會生活和精神生活產生了嚴重的危害。它不僅體現為自私自利、唯利是圖的行為和傾向大行其道,也體現為人們以實證主義和唯理智主義(或者說,唯科學主義)眼光看待一切,力圖使社會科學“數學化”或者“自然科學化”。個人背景
1920年,由於匈牙利恢復了君主立憲制,支持已經倒台的蘇維埃政權的曼海姆被迫流亡到海德堡。到了海德堡以後,曼海姆很快獲得了阿爾弗雷德·韋伯的支持,在座位非官方學者而生存下來並接觸和吸收當時德國出現的各種針鋒相對的思潮的同時,他逐漸把滿腔熱情從關注“拯救匈牙利”,轉變為努力從理論上研究和說明知識和知識分子在社會變革過程中的意義和作用。面對19世紀末、20世紀初此起彼伏於西方世界的諸多思潮,吸收過康德、黑格爾、馬克思、齊美爾、盧卡契、胡塞爾、韋伯、舍勒等諸多大家思想的曼海姆,以一個身體力行、熱衷政治的知識分子的獨特思考,對知識與社會的關係問題作出了自己的解答。作品思想
概念
在該書中,曼海姆“概括了一門能對社會生活作出新的和更深刻理解的新學科”,並系統地闡述了知識社會學關於意識形態問題的新見解。從曼海姆對意識形態的理解可以看出他對意識形態的分類是由馬克思的意識形態含義分化出來的。曼海姆通過對各種意識形態含義的分析整理後認為,意識形態“存在兩種獨特的和可以分離的意義——特定的意義和總體性意義”,並依據主體說謊的內容、主體掩飾的目的來界定特定意識形態觀念和總體性意識形態觀念。在曼海姆看來:“意識形態的特別概念”與作為派別利益表述的政治思想有關,“當我們對對手所提出的各種觀點和表象持懷疑態度的時候,它所隱含的就是有關意識形態的特定觀念”,不管對手是出於何種原因採取何種方式來掩飾特定情境的真實本性,都是以達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為終極目標。持特定的意識形態觀念的人只能“從純粹心理學的層次上”對“對手的一部分斷言”進行利益的分析。與特定意識形態的虛偽掩飾和卑鄙動機不同,總體性意識形態“並不包含對弄虛作假的懷疑”,而是“涉及某個時代或者某個歷史一社會群體所具有的總體性精神結構的構成和特徵”。當對某一階級在特定社會情境中的特殊思想體系進行分析時,持總體性意識形態觀念的人會對“對手的整個世界觀”提出質疑,但這種質疑是在不考慮其動機形成的情況下所進行的“形式色彩的功能分析”及對“精神之諸結構性差異進行客觀描述”。
儘管總體性意識形態分析不可避免地也要涉及利益格局的分析,但不是把利益的角逐當作意識形態產生的原因來審視,而只是當作一種情境特徵來描述。曼海姆指出,特定意識形態觀念之所以有必要上升到總體性意識形態觀念,是因為:僅在心理層次的“揭底”,根本不具備在本體論和精神學層次上進行批判分析所具有的那種徹底性和摧毀力。只有對對手的整個生活情境和整個思想基礎進行更加深層次的揭露才能從根本上破壞對手的理論觀點,從而逐漸削弱對手的社會地位。
曼海姆不滿足於充當馬克思的意識形態理論的腳註角色,而是試圖超越馬克思,建立最為寬泛意義上的意識形態學說即“知識社會學”,於是就有了曼海姆對意識形態做狹義和廣義的區分,也暴露了他本人對馬克思意識形態理論的階級屬性和黨性原則的背離。單純從學術角度看,曼海姆把意識形態學說發展成知識社會學並無什麼不妥。但是,必須注意的是,意識形態始終是一個同階級和群體利益相互勾連的概念,從馬克思以來,它就是批判和揭露統治階級的各種虛假信念的利益粉飾功能的有力武器。應該注意到,曼海姆始終強調馬克思的“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基本理念,並把“對某一社會一歷史群體韻意識形態的分析必須置於其具體的時代背景和社會情境中”的主張全面貫徹到他對當時德國許多社會思潮如保守主義、自由主義和人道主義的分析中;在他的知識社會學理論中,他要求“作為社會學家,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不把馬克思主義所形成的各種觀念運用於它本身”,從而提出了意識形態批判的“自我反思”原則。
曼海姆經常評論,思想受環境條件限制的性質,既是真理的源泉又是真理的局限。他認為有發展意識形態理論自我批判的需要。而他把意識形態概念擴展到一般的總體表達,很大程度上是對盧卡奇關於“無產階級立場奠的教條式實體化的反動。”曼海姆曾經宣布“任何時代的任何政黨的思想都有意識形態的特徵”。他認為,無所不包的意識形態概念會弱化真實意識和虛假意識之間的所有關鍵性差異。曼海姆持這一觀點的意圖是何意,且不論。但他已做出了先驗性的斷言:所有知識都是有視角的,因而是意識形態的,並以此先驗性斷言取代了對知識的真理內容的實質性評價。
曼海姆提出意識形態概念的同時,提出了另一個與之相應的烏托邦概念,並認為,意識形態和鳥托邦,都是關於“存在之超越的觀念”,隨之曼海姆又對二者進行了較詳盡地區別。最後他發現了一個相當恰當的標準來對二者加以區分,“這個標準就是它們能否實現。同時,曼海姆也承認,烏托邦與意識形態相比更易識別,意識形態往往披有虛偽的外衣,因此,曼海姆把分析的重點放在意識形態之上,這樣,他站在其知識社會學的立場上詳盡論述了他的意識形態理論。他坦言“自意識形態一詞創製以來,新含義層出不窮,有必要對此術語的含義作一番分析”。而“這樣一種分析將表明,意識形態這一術語總的說來有兩個不同的和可區分的含義——特殊含義和總體含義”。那么,什麼是特殊概念和總體概念呢?曼海姆分別作了回答。“當表示我們懷疑我們的論敵所提出的觀點和陳述時,這一概念的特殊含義便包含在其中”,並且,在懷疑的基礎上,對論敵的觀點和陳述加以歪曲。“這些歪曲包括:從有意識的謊言到半意識和無意識的偽裝,從處心積慮愚弄他人到自我欺騙。”當然,曼海姆也指出,這一特殊概念並不能簡單等同於謊言、欺騙或偽裝,它的內容和含義是多方面的。如果把其範圍擴大,指“某個時代或某個具體的歷史——社會集團(例如階級)的意識形態”,則是這一術語的總體概念。也就是說,總體的意識形態概念意謂一個對代或一個團體的總的意識結構與特徵。
二者關係
分析了意識形態的兩種概念後,曼海姆考察了這兩種概念之間的關係。在曼海姆看來,這兩個概念的共同因素在於:它們都不會為了了解論敵真正的含義和意圖,而只依據論敵實際的言論。也就是說,為了了解論敵真正的含義和意圖,不僅僅依據論敵的實際言論,還依據主體的具體特點和生活狀況。它們都是從個體或集體的存在狀況出發,因而具有功能化的特點。在此基礎上,曼海姆提出了特殊的意識形態概念和總體的意識形態概念之間的區別。
在批判範圍上,前者“只表示論敵作為意識形態的主張的一部分”,而後者“則對論敵的總體世界觀(包括他的概念結構)表示懷疑,並試圖把這些觀念理解為他所參與的集體生活的結果”;在批判的性質上,前者只“在純粹心理學的水平上對觀念進行分析”,而後者卻是在用一種“根本不同的思想體系和廣泛不同的經驗模式和解釋模式”來對觀念進行分析;在批判方法或立場上,前者“主要與利益心理學一起起作用”,但後者卻“使用更形式化的功能分析,不考慮動機,只把自已局限於客觀地描述在不同社會背景中起作用的見解的結構差異”。概言之,“前者限定這種或那種利益是一個既定謊言的原因或欺騙的原因。後者則簡單地假定一個既定的社會狀況與一個既定的觀點、見解或知覺總體之間的對應關係”。
曼海姆對兩種概念的區分,只為了得出一個結論:發生於心理層次的“揭底”不應混同於更激進鉤懷疑主義和在本體論和認識論層次上進行的更徹底更具摧毀力的批判性分析。緣於這樣一種結論,特殊概念有必要上升到總體概念。儘管曼海姆強調“意識形態的總體概念在理解我們的社會生活方面具有特別的意義和關聯。”但曼梅姆作為馬克思·舍勒開創的知識社會學思潮的繼承者,他探討意識形態的總體概念本身並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在於建立他的知識社會學的理論體系。在曼海姆看來,從總體概念的特殊領悟到普遍領悟的過程是精神發展史上出現的一種不可避免的趨勢。
所謂烏托邦是指“往往產生改變現行秩序活動的那些思想體系”。曼海姆說:“意識形態’概念反映了來自政治衝突的一個發現,即統治集團可以在思維中變得如此強烈地把利益與形勢密切聯繫在一起,以致它們不再能看清楚某些事實,這些事實可以削弱他們的支配感。”“烏托邦”這一概念反映了政治鬥爭中相反的發現,即某些受壓迫的群體在理智上如此強烈地對摧毀和改變特定的社會條件感興趣,以致於他們自覺地在局勢中僅僅看到那些否定它的因素。”曼海姆在這裡正是從時間的維度來呈現這兩個概念的,即意識形態是過去或歷史的沉澱,而烏托邦是未來的憧憬。而且它們的關係常常處於一種對稱性破缺的態勢之中,也即:總是過去侵吞了將來,保守戰勝了創新。而人類歷史的發展正是得益於過去和將來的對稱性關係。如果泛濫無度地依賴歷史必然犯下滔天罪過,而“毫無節制的歷史感,如果被推到了它的邏輯頂點,就會徹底毀損未來,因為它摧毀了幻想,並奪走了現存事物所賴以生活其中的僅有的空氣。因此,在曼海姆看來,僅僅依靠“意識形態”對現存秩序無條件的維護是無法實現人類的進步的。人們還需要“烏托邦”去破壞既有與陳腐,去展示新生與將來。因為與“意識形態”相比,烏托邦遵循一種未來邏輯,一種可能性演繹必然性的邏輯。因此它的表達方式是理性的,而它的萌生點卻常常是非理性的嚮往與假想。而且烏托邦必然是以突破集體潛意識、突破個人思維定勢、突破原有的社會規範的個體的思維成果來啟動的。而且,由於意識形態是一種純粹在場的形式,包括理性的在場、社會的在場和權力的在場,所以烏托邦只能是於在場的包圍之中以不在場的形式建構自己。它天生的弱小就決定了它只能是內在地武裝自己。於是,作為一種思想體系,它的概念與概念之間、命題與命題之間的結構方式和結構原則就一定要更有凝聚力,更有合目的性與合邏輯性的系統本色。
曼海姆認為,作為一種心靈狀態的烏托邦存在於它和產生它的那種實在狀態不相稱的時候。這是一種具有超越現實取向的心態,而當其貫徹到行為舉止之中的時候,它就會或者部分,或者全部地破壞當時處於主導地位的事物秩序。維護現存秩序是意識形態的功能,當意識形態與權力勾連、互惠之時,那些代表當前處於主導地位的社會秩序和學術秩序的社會階層,將會把他們作為其承擔者的,由各種關係組成的結構,當做現實來經驗;而“給所有那些從他們的觀點出發看來、從原則上說根本無法實現的有關生存的觀念,都貼上‘烏托邦’的標籤”。他們通過把所有超越目前現存秩序的事物都稱為“烏托邦”來壓制“相對的烏托邦”所提出的各種要求的有效性。而烏托邦觀念,甚至那些無政府主義者的極端烏托邦觀念,都正是“通過與為已經確立的秩序辯護的‘保守主義’觀點相對立,而防止了現存秩序變成絕對的東西,因為它構想這種秩序只是可能存在的各種‘家園’中的一個‘家園’,而這些家園則會釋放出接下來便會逐漸削弱現存秩序的烏托邦成分”。曼海姆主張:為了找到正確的的烏托邦觀念,我們必須運用以知識社會學為基礎的分析,來確定這些互相對立的個別立場所具有的片面性,並且進而消除這些立場。
曼海姆始終強調他是在一種相對的意義上使用“烏托邦”這個術語的,而且力圖使它的含義最為廣泛。“它不以某種‘實在本身’作為出發點,而以某種具體的、從歷史角度和社會角度得到決定的、處於不斷變化過程之中的現實為出發點,所以它力圖把現實所具有的動態特徵考慮在內。”他希望把他的“烏托邦”理論建基於“某個既定時期的歷史轉化和社會轉化所具有的、具體的豐富性”之上,希望“把那使烏托邦的發展與某種現存秩序的發展聯繫起來的、活生生的原則挑選出來”,以最終呈現出一種“烏托邦”與現存秩序之間的動態、綜合、辯證的關係。
總之,在曼海姆的理論視野中,決定應當認為什麼是烏托邦的群體,總是處於支配地位的與現存秩序完全一致的群體;而處於上升階段、與現存事物秩序相衝突的群體,則是確定應當認為什麼是意識形態的群體。然而,要想就一個具體情況而言,確定什麼是意識形態,什麼是烏托邦,卻是極端困難的。因為事實上,“烏托邦成分與意識形態成分在歷史過程中並不是分別單獨出現的。那些處於上升階段的階級所具有的各種烏托邦,在很大程度上經常滲透著各種意識形態成分”。如果向過去回溯,最一般的區分標準也許是它們的實現狀態。“那些被後來的事實證明只不過是對某種已經成為過去的,或者對潛在的社會秩序的歪曲反映的觀念,都是一些意識形態觀念;而那些在後來的社會秩序中得到適當實現的觀念則是相對的烏托邦觀念。”
知識社會學
對曼海姆來說,知識社會學的問題,就是關於存在的問題。和揭露社會利益群體尤其是某些政治集團所進行的欺騙和偽裝的意識形態研究不同,知識社會學所關心的是客體按照不同社會環境向主體展示自己的方式。作為理論,它力求分析知識與存在之間的關係;作為方法,它探討在人類思想發展中各種關係所具有的各種形式。他所做的大部分工作,可概括為“對我們時代的診斷”。曼海姆是站在“局內人”的角度回答這些問題的。在他看來,認識既不是思維法則或內在的辯證法,也不是事物的本性或客觀的邏輯,而是“非理論制約因素”(non—theoreticalcondition—ingfactors),即社會和存在的因素決定著認識過程,並滲透於整個認識“視野”(perspective)之中,影響認識的結果。他宣稱,“知識”分為兩種類型:以科學標準為基礎的真知識和與種類相關的知識,如宗教、哲學和傳統知識。
在這裡,曼海姆不局限於利益在一切思想(包括被稱為科學的那部分)中得到反映這一洞察,他力圖勾勒出社會中實際利益集團與他們所信奉的觀念和愚昧方式之間的特殊聯繫,這既與以前的學者不同,也和同時代學者的思路有別。他成功地表明了“意識形態”和“烏托邦”不僅偏離來自客觀觀察的思想,而且還關注模糊不清或稍縱即逝的情景方面。他從一個總體理論框架中,鍛造出對經驗研究十分有效的工具。這些工具至少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貫通全書的對意識形態和烏托邦概念的歷史的:邏輯的、政治的和社會的考察分析;評價性意識形態和非評價性意識形態概念的區分(第二章);對政治社會學本質的形態的詳細闡釋(第三章);對烏托邦精神的幾種形式(如自由主義理念、保守主義理念和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理想等)的分類和論述(第四章)等。儘管解決問題的措施並非那么簡單明了,但他已經把主要問題闡述得清晰透徹,易於解決。他對那個時代學術危機分析的深邃程度是史無前例的。
由於利益動機會對理性的認識產生蒙蔽作用,為了學術的獨立性,為了保持價值中立,曼海姆著意指出,在所有的方面,知識社會學都要關注智力和學術活動的承擔者知識分子,即每個社會都有那些從事積累、保存、重塑、傳播知識遺產的個人和群體。這主要是因為,從認識的科學性和客觀性而言,和其他階級相比,“知識分子’:是一種自由的游離的階層,他們能夠擺脫其自身境遇的局限,達到一種非意識形態的近乎全面的認識。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問題的初步探討
第一節 關於思想的社會學概念
第二節 當代的思想困境
第三節 現代認識論、心理學和社會學觀點的起源
第四節 作為我們時代的一個問題對集體的無意識控制
第二章 意識形態與烏托邦
第一節 概念的界定
第二節 用歷史眼光看意識形態概念
第三節 從意識形態的特殊概念到總體概念
第四節 客觀性和偏見
第五節 從意識形態理論到知識社會學的過渡
第六節 非評價性的意識形態概念
第七節 從非評價性到評價性意識形態概念的過渡
第八節 非評價性意識形態概念中暗含的本體論判斷
第九節 謬誤意識問題
第十節 通過對意識形態和烏托邦的分析探尋現實
第三章 科學政治學的前景——社會理論與政治實踐之間的關係
第一節 為什麼沒有專門的政治科學?
第二節 知識的政治和社會決定因素
第三節 各種觀點綜合成的一個政治社會學問題
第四節 “知識分子”的社會學問題
第五節 政治知識的本質
第六節 政治知識的可傳授性
第七節 三種知識社會學
第四章 烏托邦思想
第一節 烏托邦、意識形態和現實問題
第二節 願望的滿足和烏托邦思想
第三節 烏托邦思想結構的變化:在現代各階段
第四節 當代形勢下的烏托邦
第五章 知識社會學
第一節 知識社會學的性質和範圍
第二節 知識社會學的兩種類型
第三節 對傳統認識論片面性的證明
第四節 知識社會學的積極作用
第五節 知識社會學領域中歷史一社會學研究的技術問題
第六節 知識社會學的歷史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