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縣人民法院

惠東縣人民法院

惠東縣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上級人民法院的指導和監督,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內設立案庭、執行局、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審監庭、行政庭、法警大隊、紀檢組(監察室)、政工科、司法行政裝備室、辦公室、基建辦、案件協調辦等14個部門,下轄多祝、稔山、黃埠3個人民法庭。

基本信息

機構概況

惠東縣人民法院內設立案庭、執行局、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審監庭、行政庭、法警大隊、紀檢組(監察室)、政工科、司法行政裝備室、辦公室、基建辦、案件協調辦等14個部門,下轄多祝、稔山、黃埠3個人民法庭。該院現有編制124個,在編124人。其中,研究生5人,大學本科學歷97人,大專16人,中專(含高中)8人。近年來,法院高度重視人才培養工作,積極組織本院幹警參加司法考試。2007年共有8名幹警順利通過司考,其中有四位幹警取得400分以上的好成績,創我市法院司法考試歷史之最。法院被評為縣維穩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執行局被省高院記集體二等功,辦公室被市中院記集體三等功,還湧現出一批幹警見義勇為的好人好事。同時,不斷加強物質裝備建設,改善司法環境,新審判大樓正在建設中。

法院地址:惠州市惠東縣城利埔路29號

惠東縣人民法院 惠東縣人民法院

主要職責

縣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上級人民法院的指導和監督,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審判法律規定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由縣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2、審判縣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各類申訴案件;審判上級人民法院指令或縣法院審判委員會決定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

3、指導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5、管理、協調縣法院各業務審判庭、各人民法庭的審判和執行工作。

6、開展對縣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培訓教育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行使對縣法院隊伍的監察工作;領導院直屬單位和派出單位工作。

7、管理縣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8、結合審判工作宣傳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憲法和法律。

9、承辦其他由縣法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定

惠東縣人民法院內設13個職能部門,3個派出機構。部門內設監察室。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公務,督查本院各部門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審判委員會和其他綜合性會議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繫制度的落實;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文秘、信息、機要、保密、圖書、辦公自動化、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司法統計和分析工作;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本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勞動人事管理工作。制訂並落實幹部學習教育培訓計畫;了解幹警思想動態,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考察考核幹部,辦理黨組決定的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的具體事項;負責法官等級、法警警銜、幹警職級調整,以及其他職稱評定的具體申報工作;協助主管部門管理編制,負責增編補員的具體事宜;辦理有關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工作;管理幹警考勤和崗位責任制考核;辦理勞動工資、保險福利、人事統計、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承辦其他有關事項。

(三)立案庭

負責本院各類訴訟案件和執行案件的審查、登記立案工作;審查並決定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負責庭前準備和司法救助工作,負責本院訴訟案件的流程管理;處理來信來訪,審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訴或再審申請;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四)刑事審判庭

負責審判由本院管轄的刑事公訴和自訴案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做好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辦理刑事案件其他有關事項。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審理由本院管轄的適用簡易程式的民事糾紛案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負責巡迴審判定期制的具體落實,指導人民法庭的民事審判工作和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業務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理由本院管轄適用普通程式的民事糾紛案件和企業破產等特殊類型經濟案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七)行政審判庭

負責審理行政案件;審查並決定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辦理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有關的賠償工作事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八)審判監督庭

負責審理中院指令再審和本院按審判監督程式提起的再審案件;負責本院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收集違法審判線索;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九)執行局

履行執行實施權。具體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事項,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義務;調查被執行人的情況;依法組織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妨害執行的行為人提出處理意見,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協助外地法院執行;辦理其他有關執行事宜。

(十)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履行警衛、值庭,看管、押解被告人,送達法律文書職責;配合執行局等執行有關事項;維護本院機關秩序;組織法警業務技能訓練;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十一)司法行政裝備室

負責本院的計畫財務和服裝、車輛、武器等專項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固定資產保管使用和其他行政後勤事務工作;負責檔案管理與法醫技術檢驗鑑定工作;負責審判庭、人民法庭建設和院機關的環境保護與衛生管理;承辦其他有關工作。

(十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法院系統紀律和廉政教育;制訂廉政建設制度並督促實施;辦理重大違紀案件;處理控告。檢舉法院幹警違紀的來信來訪和法院幹警的申訴。

(十三)書記員室職責

按照訴訟程式和時限,及時填發各類法律文書、通知書、送達證等,協助送達;及時辦理通知委託辯護人或指定辯護人工作;及時辦理訴訟保全、庭前交換證據的登記工作;辦理公開審理的案件的開庭公告,做好開庭的準備工作。並負責開庭前核對訴訟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做好各類案件的庭審記錄和案件合議、宣判、調查、調解、執行的記錄工作,做到內容準確、完整、清晰、規範。認真填發案件判決發生法律效率後執行的法律文書;按規定做好案件材料的整理、移送、裝訂、歸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華僑城大道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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