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華軒杯全國象棋甲級聯賽競賽規程

(九)評選“優秀裁判”,評選辦法另定。 (十)評選“優秀組織獎”,評選辦法另定。 (十一)評選“優秀工作者”,評選辦法另定。

一、 主辦單位:中國象棋協會、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 協辦單位:廣東省棋類協會、惠州市體育局
三、贊助單位:惠州市華軒置業有限公司
四、承辦單位:參賽各主場隊
五、參賽時間和地點:
2008年4月12日至聯賽結束日,除賽會制外,每星期三分別在指定的主場舉行。
六、參賽單位:
上海金外灘、廈門港務地產、境之谷瀋陽、廣東惠州華軒、北京威凱體育、黑龍江大慶油田設計院、浙江慈谿波爾軸承、煤礦開灤股份、江蘇、河北金環鋼構、四川青城山-都江堰、湖北宏宇象棋隊。
七、競賽項目:
象棋男子團體賽。
八、 參賽辦法:
(一) 每單位可報領隊1名,教練1名,棋手6名(其中允許報女棋手)。每場上場隊員4名。
(二) 各隊參賽棋手須為中國象棋協會註冊棋手。
(三) 參賽棋手在同一競賽年度內只能代表一個註冊單位比賽。
九、 競賽辦法:
(一)比賽採用《2007年象棋競賽規則(試行)》。
(二)比賽採用雙循環主客場制。
(三)比賽用時:各方均為基本用時60分鐘,每走一步加30秒。
(四)計算等級分
(五)比賽計分辦法:
場分為勝2分、平1分、負0分;
局分為勝局2.5分、和局紅方1分黑方1.5分、負局0分。
(六)先後手的確定:序號在前的隊為主場隊,主場隊為三先一後。主場隊確定後走台次。
(七)名次計算:場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場分相同,則按以下順序區分:全隊總局分、全隊勝場、全隊勝局、直勝、全隊犯規。如無法區分,則比較後走勝局。
(八)各隊需在賽前一個月確定主場城市,並書面報中國象棋協會。
(九)中國象棋協會對各主場的準備、比賽和宣傳等均有明確的要求,請各隊參照《競賽實施細則》嚴格執行,以保證聯賽的有序進行。
(十)需要變更主場城市或本隊有2名以上(包括2名)棋手因中國象棋協會選派參加重大比賽而不能出場需改變競賽日程時,須於賽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是否予以變更,以中國象棋協會正式批覆為準。
(十一)每輪比賽結束後,棋手有義務出席講棋現場與觀眾見面並接受記者採訪。
十、裁判員、仲裁委員會和賽風賽紀委員會的工作:
(一)各主場裁判長由中國象棋協會選派,各主場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遴選一級以上(含一級)裁判員擔任副裁判長和裁判員工作。
(二)仲裁工作按《仲裁委員會工作條例》執行。
(三)賽風賽紀委員會負責處理各賽區、參賽隊、裁判人員的賽風賽紀問題,按《賽風賽紀委員會工作條例》執行。
十一、錄取名次和獎勵:
(一) 錄取前六名並給予獎勵。
第一名:15萬元 第二名:10萬元 第三名:5萬元
第四名:3萬元 第五名:2萬元 第六名:1萬元
(二)聯賽前10名和2008年全國象棋錦標賽(團體)男子組前2名獲得參加2009年全國象棋甲級聯賽的資格。
(三)評選“體育道德風尚獎”。
(四) 評選“優秀主場”,辦法另訂。
(五)評選“棋手戰績獎”。在聯賽中出場次數不低於17局(含17局)的棋手有資格參加該獎項的評選。
(六)評選 “新秀獎”。1985年1月1日後出生的棋手勝率最高者獲得此獎項。出場次數不低於17局(含17局)的棋手有資格參加該獎項的評選。
(七)評選“最佳構思獎”,評選辦法另定。
(八)評選“積極宣傳獎”,評選辦法另定。
(九)評選“優秀裁判”,評選辦法另定。
(十)評選“優秀組織獎”,評選辦法另定。
(十一)評選“優秀工作者”,評選辦法另定。
十二、報名:
報名辦法另行通知。
十三、器材和經費:
(一) 棋子、棋盤和棋鍾須嚴格按照中國象棋協會器材標準準備。
(二)組委會將設立專項資金作為宣傳補助費用。該費用的撥付視各隊競賽、宣傳情況給予相應的獎勵和扣罰。未完成全部競賽任務的隊不享受此款。
(三)報名後或參賽後退出比賽的隊,將給予停賽兩年(聯賽、團體賽和協會主辦的杯賽)的處分。
(四)各隊在比賽期間所需的所有相關費用均自理。主場負責大會裁判人員和競賽工作人員的費用。在接待工作上,各隊要以誠相待,互利互惠,為聯賽創造一個和諧的氛圍。
(五)賽會制比賽期間,各隊旅費、食宿費用自理。
(六)主客場制比賽,客隊旅費自理,食宿費由主隊負責。
十四、請參賽棋手著正式服裝參加比賽和出席有關比賽的各項活動。
十五、本規程解釋權在中國象棋協會。
十六、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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