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惠來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惠來縣縣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惠來縣縣級機關人員分流實施辦法〉、〈惠來縣縣級機關工作人員定崗定員實施辦法〉、〈惠來縣縣直議事協調和機構清理方案〉的通知》(惠機編[2002]1號),林業局調整為正科級事業單位,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主管全縣林業工作。強化的職能
1、林業生態環境及森林與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和保護。
2、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加強林地的保護和管理。
3、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
4、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
5、依法治林,加強林業行政執法管理和監督。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林業工作方針、下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縣林業建設的規章、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執法工作。
(二)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補償工作;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審計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和運輸;依法管理林地、林權,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
(四)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研究提出主管的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的調整意見;在全縣自然保護區劃的指導下,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負責縣級森林公園建設規劃的審批;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巨觀管理。
(五)指導監督、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森林病蟲害鼠的防治、檢疫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業經濟發展調節意見和林業產業下策措施;依法監管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
(七)指導林業基本建設,管理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和林業專項貸款計畫;監管林業資金的使用,指導林業財會工作;負責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
(八)組織、協調林業科技、教育培訓、宣傳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指導鄉、鎮(場)林業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林業局設6個職能股(室、站):
(一)人秘股(與紀檢組、監察室合署)。編制5名,股長1名,副股長1名。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機關文電、調研、檔案、會議、信息、督查、宣傳、信訪、保密、保衛、後勤服務工作;草擬有關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林業產業和防治水土流失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管理機關的紀檢、監察、黨務、人事、勞資和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林業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資格的審核及人員的管理;指導林業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林業基本建設、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及林業專項貸款計畫;負責林業行業統計;監管林業資產及林業資金的使用,指導林業財會工作,負責引進外資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營林股。編制2名,股長1名。
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設計,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種、森林經營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導監督外資造林項目的實施;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林政股。編制2名,股長1名,副股長1名。
開展林業普法教育;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和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權,審核征占用林地,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地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研究提出主管的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名錄的調整意見;指導森林、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對林區公路實施管理;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巨觀管理。
(四)森林防火辦公室。編制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指導監督、組織協調森林防火、縣界聯防工作,編制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森林火險區劃,監測和發布森林火災信息;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森林消防監督;組織協調重大森林火災高度撲救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負責指導編制生物防火林帶的總體規劃、計畫,並指導組織檢查、監督實施。
(五)科技教育股。編制1名,股長1名。
編制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林業科研、技術開發、科技推廣、技術監督、標準化和專利管理等工作;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技術市場建設;負責編制全縣林業系統科技培訓和教育培訓、計畫工作,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組織協調林業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審核外商在縣內造林和林業投資項目,指導林業系統進出口業務。
(六)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編制1名,站長1名。
宣傳、貫徹《植物檢疫條例》及有關的政策法令、規章制度;在種苗繁殖基地執行產業檢疫;指導種苗生產單位或種苗專業戶,建立無檢疫對象的種苗繁殖基地;在指定的車站、港口、倉庫等場所,執行檢疫任務,簽疫任務,簽發省內調運檢疫證書;對危險性森林病蟲害進行調查,編制當地檢疫對象分布資料;負責檢疫對象的封鎖、撲滅工作;對引進種苗的隔離試種情況,進行調查、觀察、記載。
四、局直屬單位
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副科級。主要負責協調和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指導林區、林場和森林公安機關的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監督局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林業局事業編制16名,其中使用工勤人員2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長,不占編制),正副股長(主任、站長)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