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惠來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惠來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惠機編〔2009〕16號),設立惠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縣法制局牌子)。為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處理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信息產業局的職能劃歸新組建的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公路“三亂”行為查處職責以及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職責劃給縣監察局。
(三)強化服務職責,加強審核把關、輔助決策、跟蹤調研和督促落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文電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二)起草《政府工作報告》。
(三)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縣政府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四)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調、督促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
(六)收集報送上級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報導縣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務活動。
(七)檢查、督促縣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八)負責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和省駐惠單位、駐惠部隊等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負責管理縣政府機關行政事務、財產物資、後勤服務、會務等工作,為縣政府領導提供服務。
(十一)管理縣政府辦公室直屬單位和掛靠單位。
(十二)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8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組
辦理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分送、校對、立卷、歸檔、印鑑、保密工作;審核縣政府及縣政府文電、會議通知,做好檔案的會簽、送批工作;承擔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大型會議的會務組織、縣政府領導內外事活動安排和縣政府雙休日、節假日值班安排工作,管理縣政府值班室工作。
(二)人事組
負責辦公室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掛靠單位的機構編制、調配錄用、政審、考核、任免、工資福利、社保、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初審、培訓、學歷教育、公務出國、檔案和監察、紀檢工作;負責辦公室及指導直屬單位、掛靠單位的黨務、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及工、青、婦工作。
(三)綜合組
負責處理各鎮(場)政府和縣府直屬單位呈送縣政府請示、報告等公文,草擬批覆意見;負責辦理縣委、人大、政協及縣所屬各單位報送縣政府有關公文,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的會議紀要及會務工作;按辦文事項承辦縣政府工作會議紀要有關內容的起草及督辦工作。
(四)督查組
負責跟蹤、督辦縣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重要部署以及《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常務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負責縣委常委、副縣長聯席會議決定由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辦理事項的督辦;承辦中央、省、市,縣領導要求督辦的批示件;指導政府系統督辦工作等。
(五)建議提案組
組織、協調、檢查、督促上級和縣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配合做好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協常委會相關例會應由縣政府辦理的有關工作。
(六)文教組
負責聯繫、協調、指導科教文衛體、計生等部門工作;配合協助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為縣府管線領導提供決策參考。做好聯繫協調單位各項文電起草初審、工作會議會務。
(七)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副科級,加掛惠來縣應急指揮中心牌子)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為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機構。及時掌握和報告省內外、市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市政府上報、縣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辦理縣政府、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有關的應急工作決定事項,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有關批示、指示,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縣應急管理的辦法、措施和規劃建議;協助縣領導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鎮(場)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應急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惠來縣人民政府研究室
職責是:負責起草、審核《政府工作報告》和以縣人民政府名義上報市委、市政府的重大事項的有關報告及匯報材料;負責起草、審核縣政府主要領導講話稿和有關文稿;圍繞縣政府的工作中心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收集、報送供縣政府領導決策參考的政務資料,編輯有關參閱材料;負責政府重大決策的諮詢服務工作;協助新聞單位宣傳報導縣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縣政府領導重要政務活動;承辦縣政府領導接受採訪和出席新聞發布會的有關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收集、綜合、整理政府政務信息;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向上級報送有關信息。承辦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直屬機構
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加掛支前辦牌子)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實情況;檢查監督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協調、組織、指揮全縣人民防空工作;協調軍地、軍政、軍民關係,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戰備倉庫、部隊物資供應進行督查,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和軍事設施保護;協調縣國防交通工作;負責縣領導和縣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