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七)制定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指導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宣傳、新聞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指導全州生育文明建設。 (八)編制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與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指導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財務和基本建設工作,編制全州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 (九)制定並實施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建設,指導州計畫生育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100號)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恩施州發〔2010〕3號)精神,設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二)增加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的職責。
(三)增加參與全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全州人口發展戰略研究的職責。
(五)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州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全州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和目標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
(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政策,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落實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指導全州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區域協作,負責推動各地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分析和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的重要信息,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高人口素質、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七)制定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指導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宣傳、新聞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指導全州生育文明建設。
(八)編制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與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指導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財務和基本建設工作,編制全州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
(九)制定並實施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建設,指導州計畫生育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負責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
負責組織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信息綜合;負責起草講話材料和重要檔案、報告;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計畫、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工作;指導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政務信息工作,編髮綜合信息;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協調;負責機關公文管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電子政務、信訪督查、文明創建、綜合治理等機關行政管理事務。
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編制州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編制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及標準並組織實施;審核提出全州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督檢查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
負責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規劃,檢查督辦縣、鄉、村(居)計生專乾隊伍建設,負責年度統計上報工作,協調組織實施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培訓、職稱評審工作;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和黨建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支隊)
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政策,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指導各縣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的建議;協調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案件。
組織開展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和相關問題的分析研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動各地開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研究人口發展戰略,組織開展人口科學研究工作;監測和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規劃、計畫和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並對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和評估;負責人口發展功能區編制工作;承擔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分析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四)宣傳教育科
組織協調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開展黨政幹部人口理論教育,推動人口理論研究;指導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網路建設;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協調處置媒體反映的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問題;指導全州生育文明建設。
(五)科學技術服務科
擬訂全州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服務發展規劃;負責縣、鄉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設定審批、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組織實施全州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擬訂全州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藥具管理的規範和標準,指導避孕藥具的管理、發放和使用;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參與愛滋病預防工作;研究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建議;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計畫生育醫學鑑定工作;組織協調計畫生育新技術、新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各地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協調和管理出生缺陷預防的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有關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單位

恩施州計畫生育服務站

主要職能:編制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縣、鄉服務站建設,組織開展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考核;引進和推廣避孕節育新技術、新成果,指導縣、鄉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服務;配合加強技術服務管理,開展病殘兒、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節育手術事故鑑定工作。

恩施州計畫生育藥具站

主要職能:編制全州計畫生育避孕藥具需求計畫及供應計畫,組織避孕藥具供應,監督檢查藥具供應與管理工作;指導縣、鄉藥具發放網路建設,開展藥具人員培訓和藥具宣傳工作;配合開展藥具市場監管工作。

恩施州計畫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站

主要職能: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指導縣、鄉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開展工作調研,總結推廣經驗;協調相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

人員編制

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行政編制為15名,工勤編制1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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