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衛生局

忻州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忻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發〔2009〕26號),設立忻州市衛生局(以下簡稱市衛生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轉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劃入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四)增加貫徹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建立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責。

(六)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加強重點傳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

(八)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關於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地方性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定本市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本市補充目錄的價格政策提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工作。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組織實施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依法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依法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組織實施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擬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擬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衛生統計、新聞發布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研究;起草衛生事業地方性政策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衛生系統法制建設,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二)人事科

擬定全市衛生人力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及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管理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保健工作的政策和規劃;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三)規劃財務科

擬定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組織實施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與內部審計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四)醫政科

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組織指導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

擬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國家和省、市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組織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參與市級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及規劃;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參與擬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和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改革;承擔老中醫經驗和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指導社區和農村中醫藥工作。

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擬定城市醫療支援農村醫療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

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並組織實施;擬定本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機構二

(五)農村衛生管理科(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指導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組織實施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六)衛生監督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監督衛生行政執法行為;牽頭組織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七)疾病預防控制科

擬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承擔地方病防治的相關工作;承擔防治愛滋病的相關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紀檢組(監察室)編制2名,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領導信息

楊春霖局長:主持市衛生局全面工作,主管計財科。

郭萬根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機關、醫政等工作。 具體分管辦公室、醫政科、醫學會。

羅先華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疾病預防控制、 衛生執法監督、地方病防治等工作。具體分管疾病控制和監督科、 地病辦。

李忠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人事、衛生項目、 紅十字會等工作。具體分管人事科、項目辦、紅十字會、 藥事服務中心。

孫平紀檢組長:主管紀檢、監察、糾風、,督查檢查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及各項重要工作,在局系統貫徹落實情況,檢查本系統工作目標責任制定完成情況,檢查全市衛生工作會、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專題會、協調會等會議的落實情況,民眾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對待並將結果公布於眾,接受民眾監督。

高雲華助理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基層衛生、婦幼保健、愛國衛生等工作。具體分管基層衛生和婦幼保健科、愛衛辦。

各位局領導同時分管和協調與其分管科室業務工作相聯繫的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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