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衛生技術人員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二)編制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各類衛生機構的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行業工作。
(三)制定醫療科技發展規劃,監督實施全縣醫療技術人員職業標準、醫療機構管理法規和服務標準。
(四)依據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對社會公共衛生、勞動衛生、食品、醫藥等有關行業行使監督管理職權。
(五)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重點控制傳染病、地方病;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努力改善城鄉衛生面貌;積極推動初級衛生保健。
(六)貫徹中、西醫結合的方針,發揮傳統醫學的優勢,發展中醫事業。
(七)負責婦女、兒童保健和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有關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指導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和市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