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電子運單

為規範快遞電子運單的生產和使用,國家郵政局日前正式發布《快遞電子運單》郵政行業標準(YZ/T 0148-2015)。該標準為推薦性行業標準,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快遞電子運單的套用是行業技術進步的重要標誌,是產業融合、市場發展的重要產物。通過信息系統對接、運單號自動捆綁、高速列印輸出快件信息,使快遞電子運單具有單式現制、列印速度快、成本低、處理效率高等特點,能更好地滿足商家批量交寄快件的需要,也越來越得到快遞企業的青睞。

簡介

快遞電子運單以高效、低成本越來越受到快遞行業青睞。國家郵政局方面也表示,通過信息系統對接、運單號自動捆綁、高速列印輸出快件信息,使快遞電子運單具有單式現制、列印速度快、成本低、處理效率高等特點,能更好地滿足商家批量交寄快件的需要。

《快遞電子運單》標準規定了國內快遞電子運單(以下簡稱電子運單)的類別、組成及規格、區域劃分及信息內容、技術要求、環保、試驗方法、運輸和貯存等要求。根據標準的定義,快遞電子運單是將快件原始收寄等信息按一定格式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中,並通過列印設備將快件原始收寄信息輸出至熱敏紙等載體上所形成的單據。

規定

標準規定,電子運單分為兩聯電子運單和三聯電子運單兩類。電子運單每聯均由三層組成,第一層為熱敏列印紙,用於信息列印;第二層為銅版紙或格拉辛紙等材料,用於貼上;第三層為格拉辛離型紙,用於隔離。標準特別提出,電子運單所使用的紙張和阻隔膠、背膠,其有害物質限量值應符合國家環保的相關規定。

為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標準還明確,使用電子運單前,快遞服務組織應與用戶達成快遞服務協定,其格式內容應符合《快遞運單》國家標準(GB/T 28582-2012)附錄A的相關要求。快遞服務協定應置於快遞服務組織網站及APP軟體系統中,便於用戶閱知、保存,以供查詢、追溯等使用。在派件存根聯的業務類別及業務處理區中應明確標示“服務協定內容本人已閱知並同意”等字樣。在寄件人存根聯的業務類別及業務處理區中應明確標示“寄件人已閱知並同意服務協定內容。服務協定可在快遞服務組織網站或APP軟體系統中查閱”等字樣。

國家郵政局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快遞電子運單》標準的制定與實施,有利於進一步規範快遞電子運單的生產和使用,推動行業科技進步和資源節約,提升企業運行效率和經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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