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記錄製度

中國136個地區從2012年12月3日起正式啟動全國志願服務記錄製度試點,今後在上述地區發生的志願行為都將記錄在案,做到“有檔可查”。

中國民政部鼓勵用人單位、公共服務機構、城市公交、商業機構等,對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提供優待。同時鼓勵志願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依託志願服務記錄,建立志願服務時間儲蓄制度,使志願者可以在自己積累的志願服務時數內得到他人的無償服務。

中國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在會上表示:“建立志願服務記錄製度,對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信息進行有效記載和管理,有利於發揮公民參與志願服務的積極性和主觀性。”

中國社會工作服務經驗交流會3日在滬舉行。會上,中國民政部公布了136個全國志願服務記錄製度的試點地區名單,試點將為期兩年。

根據中國民政部公布的《志願服務記錄辦法》,志願服務記錄所採集的信息包括志願服務名稱、地點、時間、質量評價等。志願者還將依據志願服務時長評定志願者星級,志願服務記錄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的志願者,可以依時長申請評定為一星級至五星級志願者,其中五星級志願者的最低標準是志願服務15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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