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紅紙張銀

心紅紙張銀,財政名。即辦公費用。順治五年(1648)定製,直省文武各官均有心紅紙張銀之定額支出。

財政名。即辦公費用。順治五年(1648)定製,直省文武各官均有心紅紙張銀之定額支出。順治初,地方文武官的俸給,除與京官一樣,各按品級支給俸銀(不支祿米),每年還有柴薪銀、蔬菜燭炭銀、心紅紙張銀及什物銀、案衣銀等項收入,總數遠超正俸。順治九年,裁州縣修宅什物銀。十三年定,直省文職各官歲俸並心紅紙張銀仍照例支給,裁柴薪蔬菜燭炭銀。其各級地方文官歲支心紅紙張銀數如下:總督二百八十八兩,巡撫二百一十六兩,織造官一百零八兩,學政及巡鹽、巡倉各御史均三百六十兩,布政使、按察使一百二十兩,道員五十兩,知府五十兩,知州、知縣、州同三十兩。其他各級地方佐雜官員,亦均有不同數額之心紅紙張銀。其外省武職官員,均隨俸照例支給心紅紙張銀,由官員本人支配使用。按定例,正、從一品歲支心紅紙張銀二百兩,正、從二品歲支一百零八兩,正、從三品歲支三十六兩,正、從四品歲支二十四兩,正、從五品歲支十二兩。福州駐防將軍歲支一百八十五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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