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個體能夠適應發展著的環境,具有完善的個性特徵;且其認知,情緒反應,意志行為處於積極狀態,並能保持正常的調控能力。在生活實踐中,能夠正確認識自我,自覺控制自己,正確對待外界影響,從而使心理保持平衡協調,就已具備了心理健康的基本特徵。
制約因素
1、先天遺傳的好壞
2、外界刺激的優劣
3、心理素質水平的高低
4、心理保健服務的有無。
健康標準
心理學家將心理健康的標準描述為以下幾點:
1、有適度的安全感,有自尊心,對自我的成就有價值感。
2、適度地自我批評,不過分誇耀自己也不過分苛責自己。
3、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適度的主動性,不為環境所左右。
4、理智,現實,客觀,與現實有良好的接觸,能容忍生活中挫折的打擊,無過度的幻想。
5、適度地接受個人的需要,並具有滿足此種需要的能力。
6、有自知之明,了解自己的動機和目的,能對自己的能力作客觀的估計。
7、能保持人格的完整與和諧,個人的價值觀能適應社會的標準,對自己的工作能集中注意 力。
8、有切合實際的生活目標。
9、具有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能適應環境的需要改變自己。
10、有良好的人際關係,有愛人的能力和被愛的能力。在不違背社會標準的前提下,能保持自己的個性,既不過分阿諛,也不過分尋求社會讚許,有個人獨立的意見,有判斷是非的標準。
異常心理
心理異常的實質,就是異常心理的原因、機理和心理結構問題。心理異常是大腦的結構或機能失調或者人對客觀現實反映的紊亂和歪曲,既反映了個人自我概念和某些能力的異常,也反映為社會人際關係和個人生活上的適應障礙。判別正常心理和異常心理的標準有如下幾種:
自我評價標準
如果自己認為有心理問題,這個人的心理當然不會完全正常,但一般不可能存在大問題。心理基本上正常的人,完全可以察覺到自己心理活動和自己以前的差別、自己的心理表現和別人的差別等等。這種自我評價在精神科叫自知力。
心理測驗標準
心理測驗通過有代表性的取樣、成立常模樣本、檢測信度、檢測效度和方法的標準化,才能形成測評量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專家的主觀看法,但是,心理測驗也存在誤差,尚並不能代替醫生的診斷。
病因病理學分類標準
這種標準最客觀,是將心理問題當作軀體疾病一樣看待的醫學標準。如果一個人身上表現的某種心理現象或行為可以找到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變化的依據,則認為此人有精神疾病。其心理表現則被視為疾病的症狀,其產生原因則歸結為腦功能失調。
外部評價標準
人的心理活動總是表現在生活的各個方面,如果大家都認為某個人有問題,一般就是正確的。即使旁邊人沒有看出來,專業人員也可以通過各種表現判斷當事人是不是有問題。
社會適應性標準
在正常情況下,人體維持著生理心理的平衡狀態,人能依照社會生活的需要適應環境和改造環境。因此,正常人的行為符合社會的準則,能根據社會要求和道德規範行事,亦即其行為符合社會常模,是適應性行為。如果由於器質的或功能的缺陷使得個體能力受損,不能按照社會認可的方式行事,致使其行為後果對本人或社會是不適應的時候,則認為此人有心理異常
維護途徑
1、注意優婚優生,避免先天缺陷;
2、最佳化現實環境,減少不良刺激;
3、加強心理修養,提高心理素質;
4、接受心理教育,學會心理調適;
5.主動向人求助,及時緩解心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