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分級

心功能分級

心功能分級主要是根據患者自覺的活動能力劃分為四級。其採用的是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NYHA)1928年提出的一項分級方案。最嚴重的IV級心臟病患者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

基本信息

分級能力

I級

患者患有心臟病,但活動量不受限制,平時一般活動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難或心絞痛。

II級

心臟病患者的體力活動受到輕度的限制,休息時無自覺症狀,但一般體力活動下可出現疲乏、心悸、呼吸困難或心絞痛。

III級

心臟病患者體力活動明顯受限,小於平時一般活動即引起上述的症狀。

IV級

心臟病患者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休息狀態下出現心衰的症狀,體力活動後加重。

檢查方法

1994年美國心臟病學會(AHA)對NYHA的心功能分級方案再次修訂時,採用並行的兩種分級方案。第一種即上述的四級方案,第二種是客觀的評估,即根據客觀的檢查手段如心電圖、負荷試驗、x射線、超聲心動圖等來評估心臟病變的嚴重程度,分為A、B、C、D四級:

A級

無心血管疾病的客觀依據;

B級

客觀檢查示有輕度的心血管疾病;

C級

有中度心血管疾病的客觀依據;

D級

有嚴重心血管疾病的表現。

Killip分級

用於評估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心功能狀態。

I級

無肺部囉音和第三心音

II級

肺部有囉音,但囉音的範圍小於1/2肺野

III級

肺部囉音的範圍大於1/2肺野(肺水腫)

IV級

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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