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
價格調整、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政策的建議;組織起草農業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意見;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信息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
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研究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菜籃子工程
”,推進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
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農業生
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六)擬定農業科研、教育、培訓、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
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擬定農業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種子選育、審
定、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肥料、農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國內生產及進口種子、種苗、農藥、肥料
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八)組織制定農場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計畫、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場經濟體制改革;負責農場的管理和農
場國有土地的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南亞熱帶農作物生產和農業工程勘測設計的管理工作。
(九)擬定植物檢疫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標準;監督省內植物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指導、組織撲滅。
(十)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涉農社會團體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安全、檔案、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調研和史志編撰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維穩和“大調解”工作;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承辦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農業系統幹部培訓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協助局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黨務公開等黨建工作;負責做好以黨委名義組織召開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和落實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局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研究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建議並參與項目和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業補貼政策的實施;負責農業項目和資金管理;組織開展農業災後恢復重建;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和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宣傳與對外合作科
承擔農業部門與新聞媒體、網路和公眾的交流、溝通、協調工作,承辦本局網路建設和管理,承擔農業部門重大活動的策劃、推介和重要會議宣傳報導等工作,承辦有關農業博覽、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承辦市外農業經濟合作與交流相關工作;參與農業對外貿易促進和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的有關工作。
(五)政策法規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農業法制建設,組織起草農業地方性政策法規草案;組織開展農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和政策建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政許可及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統籌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農畜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組織、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工作;承擔農畜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信息報告工作;組織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
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與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協調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推廣和農民教育培訓工作;參與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開展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依法協助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管理工作。
(七)產業發展科
負責牽頭擬訂全市農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各類農業項目的包裝、儲備、申報、審核、批覆和管理工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種苗、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政策性農業保險、涉農信貸、龍頭企業上市融資等政策實施;指導休閒農業發展,承擔休閒農業景區建設認定和經營主體培育工作。
(八)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負責擬訂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農產品市場運行,指導農產品市場標準化建設與管理;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分析大宗糧油作物、蔬菜、畜禽、水產品等農產品市場供需和價格狀況,預測並發布生產資料供求信息,開展市場信息諮詢服務,促進產品銷售;承擔涉農市場及有關經濟信息統計工作;指導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協辦培育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九)畜牧生產科
負責擬訂畜牧業發展規劃與政策;指導發展畜牧業生產;負責畜牧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畜禽良種登記、管理和優良畜禽品種的推廣工作;負責畜禽飼養環境、種畜禽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開展生鮮乳的抽檢工作;負責畜牧業生產統計和定點調查工作。
(十)飼料飼草管理科
負責全市飼料行業管理,擬訂飼料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承辦飼料企業、飼料產品的審核工作;組織全市飼料質量監督和檢測工作;負責飼料資源的綜合開發工作。
(十一)獸醫獸藥科
負責獸醫獸藥行政管理;負責全市動物診療機構、從業人員的監督指導;負責獸醫資格培訓和隊伍管理;負責獸藥標準及獸藥殘留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獸醫、獸藥、獸醫醫療器械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動物防疫工作計畫和獸藥工業發展規劃;負責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承擔獸藥廣告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獸醫、獸藥行業的標準化工作。
(十二)畜禽屠宰監管科
牽頭協調全市畜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畜禽屠宰場點規劃、審核審批;負責全市定點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員培訓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印章管理;依法查處私屠濫宰及定點屠宰場點違法行為。
(十三)農機裝備科
指導農機化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裝備開發;協調農機產品試驗鑑定、質量調查,引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和推廣使用新型農機產品;指導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運用;指導農機維修行業。
(十四)農機化發展與提灌科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農業機械化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農機化綜合示範基地建設;負責機耕道路的規劃、建設和技術指導;協調農機跨區作業;收集發布農機化相關信息。制訂農村機電提灌發展規劃;擬訂農村機電提灌資金的需求計畫和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機電提灌項目和機電灌溉服務組織建設。
(十五)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派駐機構:監察室
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委決策和市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市紀委、監察局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所屬系統領導幹部違犯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科級及其他幹部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駐在部門黨組(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按照聯組安排參加交叉初核案件線索;開展專項檢查等事項;承辦市紀委、監察局交給的其他任務。
主要領導
局長張國際
地址
地址:亭江街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