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縣國土資源局

(5)、負責承擔土地登記、土地規劃等國土資源管理中有關的事務性、技術性工作。 (1)、負責全縣國土資源利用狀況調查、評價、統計和動態監測中的技術性工作。 (3)、負責承擔全縣國土資源大調查中心的項目工作。

機構概述

德江縣國土資源局隨著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於1986年9月從縣農業局土肥站分割出來成立了德江縣土地管理局。
1996年8月建設局環保站與我局合併,更名為德江縣國土局。
2001年9月縣礦產資源管理局與我局合併,命名為德江縣國土資源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人教股)、用地管理股、地籍管理股(德江縣測繪管理辦公室)、礦權管理股、資源環境股、法規監察股、規劃股、財務股8個職能股室。有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國土資源技術信息中心、國土資源勘察規劃所、德江縣土地整理與收購儲備中心4個事業股室,全縣設有20個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共有幹部職工173人。其中(男139人、女34人)有工人27人(中工及以上9人);具有大專及大專以上學歷80人,占總人數46.2%;有工程師12人、助理工程師47人,占總人數的34%;平均年齡在35周歲左右。有公務車輛六輛,其中執法巡查專用車二輛。
我縣國土資源系統以“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為目標,以維護黨和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為宗旨,切實加強幹部隊伍建設,造就了一支堅強有力的國土資源管理隊伍,為全縣土地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測繪管理等做出了積極的貢獻。2000年,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受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委託實施了“326”國道繞城線段“一線三區”建設,主幹線全長4.317公里,其中28米寬的大道1560米,搬遷房屋25戶,遷走墳墓654座,除主幹線外,還建成9條10米寬街道,10條5米寬路道 ,總占地面積260畝,其中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156畝,住宅辦公用地104畝,工程預算靜態投資1801萬元。隨著“326”國道繞城線的貫通,吉宅小區、公園小區、橋頭小區已全面建設完工,取而代之了昔日荒涼的一片土地。可以說比80年代前的德江城更加寬闊而美麗,又提高了城市品味,還為德江營造了良好的投資環境,為築巢引鳳、招商引資奠定了堅實基礎。
為適應國土資源管理信息化、現代化建設,創造高效能的辦公環境,經過全系統幹部職工的艱苦努力,千方百計籌措資金新建辦公大樓一棟,建築面積2768平方米,總投資198萬元;新建國土休閒廣場一個,占地面積5336平方米。為周邊民眾提供了健身休閒的場所。2006年以來,在黨組書記、局長聶文新同志的帶領下,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內部管理,夯實基礎業務工作,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力度和執法監察力度。2007年實現了與地區國土資源局、省國土資源廳進行專線連線,開通了12個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電子政務。2008年進一步加大電子政務資金投入,設定了土地、礦產、財政、國稅、地稅綜合服務視窗,建立了國土資源服務大廳,實現視窗前移,達到了廉潔、高效、優質便民的目的。
德江縣國土資源局全體職工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履行工作職能,不斷更新管理理念,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執政,一心為公,執政為民,與時俱進,集思廣益,紮實工作,在保護好資源的前提下,服從和服務於全縣經濟發展大局,為德江經濟社會的發展創造更加輝煌的業績。 
主 要 職 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研究和參與制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方針政策。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測繪行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測繪規劃,參與審核報省人民政府、銅仁地區行署和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鄉(鎮)區域的總體規劃;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核。
(三)統籌協調全縣行政區域內國土資源整治和礦產秩序治理整頓工作,依法保護土地使用權人、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土地使用權,礦權權屬和地質災害責任糾紛。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四)貫徹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耕地開發的政策,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加強對建設項目統一征地和“四荒”地的管理,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開發整理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懇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地藉管理的有關規定;統一管理組織全縣土地資源和城鄉地藉調查、動態監測、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藉、土地定級,主管全縣土地的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與土地證書查驗等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統計制度和土地動態信息監測體系。
(六)貫徹執行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評估、轉讓、處置和政府收購等行為的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監管指導土地交易市場主導基價、核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的評估結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規劃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統一管理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工作,建立和監管土地交易市場。
(七)監管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依照有關規定負責採礦審批權登記發證和采礦權轉讓審批工作,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礦產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礦山督察和採礦業的統計工作。
(八)負責全縣地質勘查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管理辦法,負責地質勘查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的審核;組織制定並發布地質勘查工作指南,認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礦業權評估,審核認定評估機構的礦業權評估資格;確認由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礦業權價款的評估結果,審批礦業權價款的處置;負責礦業權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和設計審查工作。
(十)負責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和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的防治預案;組織地質災害、地下水的監測預報和參與重點基本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參與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取水許可審核;監督礦泉水、地熱水資源開發利用和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管理礦泉水、地熱水的評價、鑑定;審核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地質災害治理的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資質;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負責地質遺蹟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管理基礎測繪、地藉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工作;負責工程測量、房地產測繪及其他測繪的行業管理;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初審和覆核工作;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的審檢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對土地、礦產、測繪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各項規費、價款的徵收、收繳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有關土地、礦產和測繪工作的宣傳、教育、科技推廣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加強對國土資源管理的技術服務,充分套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建立信息平台及網路,完善服務功能,為推進依法行政和提高辦事效率提供綜合技術業務支撐。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情況
1、地藉股
統一管理全縣域鄉地籍和地政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城鄉地籍、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建立日常地籍管理制度和土地動態監測體系;負責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的處置和權屬變更工作,確保土地資產的保值增值;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建立地籍管理台帳,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誌地價測評;審核從事土地評估、土地市場交易、土地使用權拍賣等機構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編制測繪項目計畫;組織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重大項目實施,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審核測繪技術規定;管理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測繪成果,審核發布重要地理信息;編制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負責測繪單位測繪人的資格初審;辦理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市場,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負責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及其保密的監督檢查工作;管理和保護測繪標誌。
2、財務股
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做好土地、礦產資源規費的徵收;承擔縣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全縣國土資源規費、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對各鄉鎮所的財務、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3、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貫徹實施並監督檢查國家關於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開展對全縣城鄉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巡查;查處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市場交易、地質勘察、採礦權審批發證、礦業權轉讓、礦產品運銷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土地及礦產資源,依法制止和打擊破壞和侵占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的違法行為。
4、辦公室
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事項的督辦、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圖書資料、檔案管理、保密工作、信訪工作、機關後勤財務、行政管理和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鄉鎮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及職務評聘工作,抓好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上傳下達。左右協調工作。
5、規劃股
參與調查研究全縣經濟形勢,對國土資源供求關係和運行情況進行監測、預測,提出土地供應礦權設定的相應政策措施;從土地和礦產資源供應總量、供應結構上對經濟運行進行巨觀調控;組織編制、修改和調整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土地利用計畫建議並承辦計畫指標的上報和分解下達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礦產資源規劃年度實施方案,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水利電力規劃、交通建設規劃等經濟發展各行規劃的用地審查。
6、礦權管理股
貫徹執行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和規範;負責地質勘查資格認定、地質勘查審批登記發證和失礦權轉讓審批登記工作;調處探礦權權屬糾紛;管理並組織實施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地質勘查和地質勘查基金項目;根據上級國土資源部門授權,審核對外使用勘查區塊,審定評估機構探礦權評估的資格,管理探礦權市場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審批登記工作;認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結果;管理採礦權市場和礦產品的運銷;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7、資環股
負責管理礦產工業指標礦產資源評審工作,建立健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系統,承擔礦產資源信息系統、地質資料匯交及館藏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會計師的認定、登記、統計和建設項目壓履重要礦床的審查工作;參與審查開辦礦山企業立項報告;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負責地質環境及其信息系統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和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鑑定結果,界定地質災害治理責任,調處地質災害糾紛;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的動態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參與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取水許可審核,管理礦泉水、地熱水的技術鑑定工作;組織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指導地質遺蹟的保護工作;管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地質災害治理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資質。
8、國土資源技術信息中心
1、承擔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及項目實施。
2、承擔計算機信息網路建設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3、承擔國土資源電子政務建設工作,提供電子政務公共服務。
4、提供計算機套用、信息網路技術等信息化技術培訓服務。
5、提供國土資源信息諮詢服務。
6、承擔縣級數據中心、基礎資料庫系統、國土資源動態監測體系等分工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9、法規監察股
負責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對土地和礦產資源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市場交易以及土地質勘查與採礦審批發證、礦業權轉移、礦產品運銷等行為的監督監察;組織查處違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重大違法違規案件,依照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直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受理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工作中違法行為的舉報;協助調解土地權屬糾紛;指導督促基層所對土地礦產資源執法監察業務工作;實施對土地使用權、礦業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的督促檢查,依法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宜。
10、德江縣土地整理與收購儲備中心
(1)、負責承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現場踏勘,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立項材料審查、項目規劃設計和工程的實施、項目驗收。(2)、負責承擔新增耕地指標收購、儲備、轉讓工作。(3)、負責承擔土地收購、儲備、交易工作。(4)、負責承擔土地評估、地質災害評估、房屋拆遷工作。(5)、負責承擔土地登記、土地規劃等國土資源管理中有關的事務性、技術性工作。(6)、完成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11、測繪管理辦公室
編制全縣測繪項目計畫;組織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審核測繪技術規定;管理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測繪成果,審核發布重要地理信息;編制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審核測繪單位、測繪人員資格;辦理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市場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負責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及其保密的監督檢查工作;管理地圖編制出版工作,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在黔的測繪事項;管理和保護測繪標誌。
12、勘察規劃所
(1)、負責全縣國土資源利用狀況調查、評價、統計和動態監測中的技術性工作。(2)、負責承擔全縣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建設,土地管理數據信息系統的套用和推廣。(3)、負責承擔全縣國土資源大調查中心的項目工作。(4)、承擔會議各類國土資源利用專項調查評價工作。(5)、負責承擔全縣大型土地開發復墾,土地整理項目的前期踏勘,可行性研究設計和全區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工作。(6)、負責承擔全縣各項國土資源勘測服務工作。(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紅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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