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經濟局

(七)制訂全市鄉鎮和民營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剩餘勞動力就業規劃,研究自然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調整產業、產品、組織結構,指導鄉鎮和民營企業協調發展; 指導全市鄉鎮和民營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出口基地建設計畫和規劃,開展招商引資、產品出口貿易,發展“三資”企業和貿工農企業; 制訂全市鄉鎮和民營企業管理教育培訓計畫、規劃,組織繼續教育,指導鄉鎮和民營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德惠市經濟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長春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編制全市經濟發展和對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計畫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的年度計畫;引進項目及考察論證、物資的協進協出、科技成果轉讓與推廣工作;橫向聯合專向貸款的使用與還貸監督;為全市各行業跨區域經濟技術聯合協作提供服務。
(三)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供意見和建議。
(四)編制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計畫和規劃,參與研究制定全市經濟聯合協作的計畫與規劃,制定全市招商引資計畫與規劃,監督對外政策的貫徹執行及計畫的實施;負責外商來我市經貿交流與合作的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契約、章程,引導外商參加我市在國內外舉辦的各種經濟交流活動;向企業和有關部門提供國內外客戶情況以及市場行情,負責對外經濟方面的信息採集、傳遞反饋和相關資料數據的統計匯總並與有關部門銜接。
(五)負責境外各類與我市合資、合作和外商獨資的企業的立項審查、契約章程的審批報批工作;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開工投產後的資金到位率、投產開工率、出口創匯率利稅率管理,監督契約履約等企業的建立並進行協調指導;協助勞動就業部門開展國際(地區)間 勞務協作和勞務輸出、勞務培訓工作;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及經援項目;負責全市赴境外招商、考察洽談、簽約、執行契約、技術培訓、驗收設備、勞務組團的審批工作,並代表市政府出具出國任務的批件。
(六)監督檢查鄉鎮和民營企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通過調查研究,掌握鄉鎮和民營企業發展動態,蒐集整理全市鄉鎮和民營企業經濟信息,分析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七)制訂全市鄉鎮和民營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剩餘勞動力就業規劃,研究自然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調整產業、產品、組織結構,指導鄉鎮和民營企業協調發展;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鄉鎮和民營企業的計畫、統計、財務、審計、物資、能源、價格、銷售、質量、設備、技術、勞動、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全市鄉鎮和民營企業固定資產(項目)投資的諮詢、審查、立項、評估、論證、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投入資金的協調工作;
指導全市鄉鎮和民營企業技術進步、協同有關部門落實新產品開發、產品創優、科技成果鑑定;負責鄉鎮和民營企業產品許可證發放的協調、申報,根據市政府的有關規定,指導小區的開發建設;
指導全市鄉鎮和民營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出口基地建設計畫和規劃,開展招商引資、產品出口貿易,發展“三資”企業和貿工農企業;
指導全市鄉鎮和民營企業深化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經營機制,推進股份合作制,總結經驗,宣傳推廣典型,指導鄉鎮和民營企業依法經營,維護鄉鎮和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障鄉鎮和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負責指導全市鄉鎮和民營企業提供經濟技術諮詢,組織橫向聯合及經濟技術協作;
制訂全市鄉鎮和民營企業管理教育培訓計畫、規劃,組織繼續教育,指導鄉鎮和民營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八)指導全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九)負責制訂我市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協調相關部門,制訂有利於產業化發展的扶持政策和規定;指導農業產業化項目的選項、考察及調研,對已實施的項目進行調度、督導和檢查;負責做好對農業產業化主體企業及配套企業的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服務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信息的蒐集整理,為市委、市政府當好參謀。
(十)貫徹落實國家、省和長春市旅遊企業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出國旅遊和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旅遊、邊境旅遊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指導我市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市場開發工作。
(十一)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培育和完善國內旅遊市場;擬定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審批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
(十二)審批境外旅遊組織在市內設立的旅遊機構;代表市政府簽定國際旅遊協定;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旅遊項目的審批;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和指導旅遊統計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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