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章制度,編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指導和監督刑罰執行、改造罪犯和勞動教養工作;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在德州設立的外地(含境外)律師機構;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證事務;指導、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協調和指導鄉鎮調解中心工作和“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協助省司法廳做好全市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審報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負責人;按規定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調查研究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提案督辦、統計、局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及基本建設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發放工作、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和後勤工作。
(二)政治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老幹部和勞動工資管理、職稱評審等工作;協助局黨組和縣(市、區)管理司法局負責人;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工作。
(三)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考試的工作法規和規章;管理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審查取得合格成績的人申請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相關材料、申報《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對取得資格證書者進行管理;組織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培訓和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公證管理科
管理和指導全市公證工作;負責全市公證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涉外公證事項的審查;指導全市涉外公證工作的開展。
(五)律師管理科
監督指導全市律師工作和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市律師執業證的申報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律師和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監督管理國(境)外律師事務所駐德州辦事機構;負責市律師協會工作。
(六)法制宣傳科(掛市普法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參與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七)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基層法律工作者資格的管理工作;管理、協調和指導“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八)社區矯正工作科(掛幫教安置辦公室牌子)
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制定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司法所依法組織社區服刑人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指導對社區服刑人員管理和監督,確保刑罰執行;指導、管理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九)法規教育科
組織對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司法行政應訴、複議工作;協助辦理仲裁委員會的設立登記、註銷登記和變更備案工作;負責草擬司法行政幹警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查全市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立;監督、管理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員執業活動;指導全市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司法鑑定業務。
領導分工
李福輝:德州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趙復堅:德州市司法局黨組副書記
呂金貴: 德州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丙海:德州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曉梅:德州市司法局副局長
任洪軍:德州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 軍:德州市司法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
付朝志:德州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市魯北公證處主任
下屬單位
德州市魯北公證處
職 能
(一)貫徹落實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辦理以下公證事項:證明契約;繼承;委託、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招標投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司章程;保全證據;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件相符;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三)負責辦理以下法律事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提存;保管遺囑、遺產或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德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職 能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法律援助法規政策,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三)審查、受理並指派人員承辦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受理並指派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四)監督、檢查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項的辦理情況;
(五)負責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統計、工作人員的培訓、法律援助宣傳;
(六)負責“12348”法律服務專線的管理、協調、指導工作。
市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職 能
(一)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二)負責辦公用品和辦公耗材的採購和辦公設施的檢修、更換工作;
(三)負責局機關檔案室管理工作;
(四)負責局機關報刊、雜誌收發工作;
(五)負責司法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東風東路15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