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德宏州委辦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德宏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德辦發[2010]43號)精神,設立德宏州公務員局,為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部門管理機構,副處級。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劃入原德宏州人事局承擔的公務員事務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德宏州公務員局主要職責:(一)德宏州公務員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公務員分類、錄用、任免、登記、考核、獎勵、懲戒、培訓、辭職辭退等方面的地方性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德宏州公務員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職務管理、職位交流、考核和獎懲制度,擬定具體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德宏州公務員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審批工作。
(四)德宏州公務員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行政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德宏州公務員局擬定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六)德宏州公務員局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行政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七)德宏州公務員局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八)德宏州公務員局負責公務員培訓工作,擬定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組織全州行政機關和州以下垂直管理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九)德宏州公務員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州級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上報國家、省表彰獎勵和以德宏州人民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德宏州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十)德宏州公務員局承辦德宏州人民政府、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德宏州公務員局機關設3個內設機構(正科級)。(一)德宏州公務員局綜合科
負責組織起草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規定,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擔依法對公務員管理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州級行政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接待、檔案、信訪和政務公開工作。
(二)德宏州公務員局職位管理科(德宏州效能辦公室)
負責建立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擬定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擬定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建立聘任制公務員進入管理和退出機制;完善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承辦全州行政機關公務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和升降、調任(選調)與轉任、交流與迴避、競爭上崗和辭職辭退等工作;承辦德宏州人民政府所屬機構任免工作人員事宜。負責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擬定州級榮譽制度,完善政府獎勵制度,負責上報國家、省獎勵人選和以德宏州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初步審核,審核以德宏州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承辦州級榮譽稱號授予、公務員記功審核及表彰事宜;完善公務員懲戒制度,擬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實施意見;負責全州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州級行政機關工齡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