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德宏州委辦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德宏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德辦發〔2010〕43號)精神,設立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劃入原德宏州人事局、原德宏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三)將出境就業管理、境外職業介紹機構資質認定的初審和上報等職責劃給德宏州商務局。

(四)將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五)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六)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七)加強統籌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八)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九)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

(十)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德宏州實際,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三)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標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統籌擬訂全州範圍內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統籌辦法,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審核、匯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福利、離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引進外國智力和出國(境)培訓計畫。

機構設定

根據以上職責,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設11個內設科室(正科級)、下設3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副處級]、就業服務中心[正科級]、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正科級])。

(一)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內設機構

1、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人事、機構編制、老乾、防艾、機要、財務、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治、文書檔案、人事檔案、財務檔案、業務檔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服務保障工作。

2、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與調解仲裁管理科(仲裁庭)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定;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和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調處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建立仲裁員資格準入制度,組織調解員、仲裁員培訓;綜合管理全州人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受理州屬、省屬、中央屬和外商投資企業駐德宏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並予以仲裁;受理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突發事件並及時予以處理;參與全州重大人事、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負責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相關統計、信息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仲裁庭工作。負責對縣市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受理州屬、省屬、中央屬和外商投資企業駐德宏的普通勞動爭議案件的申訴、立案審查、依法審批立案手續並予以仲裁;受理因履行集體契約爭議、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集體勞動爭議、跨區域以及重特大的勞動爭議案件立案後的審理、調解、裁決和送達。

3、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行政管理科

根據國家和省的相關政策,結合德宏州實際,擬定貫徹上級有關機關、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擬定各項社會保險費率、征繳辦法、社會保險待遇、給付標準及支付辦法;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定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資格確認、審批和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擬訂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負責按工傷界定範圍規定,調查職工負傷或死亡的條件和取證;擬定用人單位死亡職工及其遺屬待遇、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政策;擬定失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辦理州直企業職工正常退休登記;負責辦理全州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審核、公示、申報工作;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和財經紀律案件的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諮詢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課題調研工作。

4、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軍官轉業安置工作科(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定和下達安置計畫,負責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和協調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隨遷家屬的落戶及子女的入托入學等服務工作;負責做好本轄區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及時提供政策諮詢和信息服務。配合省管理部門做好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退役金的發放、調整、停發、統計和年度確認以及住房、醫療、喪葬、撫恤等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檔案接收與移交,指導本轄區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培訓和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就業技能和個性化培訓,幫助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解決在就業時遇到的有關問題。協調解決管理服務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本轄區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及時做好信息採集、數據更新、專項經費預算等統計上報工作,認真做好來信來訪和困難補助的發放工作。制定突發性工作預案,堅持零報告和值班制度,主動化解矛盾糾紛。承擔德宏州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與考務管理科(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考試中心)

擬訂全州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技能鑑定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學校招生工作、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擬訂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指導和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承擔技師聘用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和配合全州有關產業、行業、企業、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工人考核組織或辦事機構並指導就業錄用考核和在職崗位考核,包括技工學校、職業學校、職業高中、就業培訓中心(班)畢業或結業生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直接從社會招用(未經培訓)人員的錄用考核、在職工人的轉正定級考核、上崗或轉崗考核、等級考核、晉升考核和技師、高級技師的任職資格審核、申報。負責辦理相關《崗位合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初、中級職業資格證的發證工作,負責高級工資格證的申報工作。負責個體勞動者(自謀職業人員)職業技能鑑定的組織培訓和發證;負責全州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培訓、鑑定工作。負責州級產業、行業新建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及單位的資格審查。負責全州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的監督管理和評估工作。負責各級各類考評員的培訓、聘任和管理工作。參與或協作有關部門開展、舉辦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負責雲南省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全國執業(職業)資格報名考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的管理及考務工作;承擔雲南省錄用地方公務員考試;負責全州事業單位考試工作;承辦大學生選聘村官考試,承辦各類資格考試合格證書辦理及發放工作,根據授權對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考試業務進行指導;承辦上級業務部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各種考試工作。承擔州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德宏州外國專家局)

綜合管理全州專業技術人員及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培訓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和管理工作; 負責“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的推薦遴選工作; 管理和指導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審核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研究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中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管理和評審工作;推行執業資格制度;核發並管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及各類專業技術證書;負責對職稱政策制定、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推薦、選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科技興鄉貢獻獎”以及優秀拔尖人才。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州人才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政策措施;管理、協調全州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和制定聘請外國專家及派員出國(境)培訓的計畫和項目;負責向省外國專家局申報辦理聘請外國專家及出國(境)培訓項目,監督項目的執行情況,撥付項目的資助經費;負責為全州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引進外國專家和人才;統一管理全州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國(境)培訓事宜;組織和實施我州引進國外智力的項目;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指定引智專項經費管理的規章制度,管好用好引智專項經費。承擔德宏州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州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州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初聘培訓工作;負責州直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務任免的組織、審核、審批和考核工作;指導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除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的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含特崗教師、運動員)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負責調出州外人員的審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計工作。

8、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與工資福利科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契約備案政策;承辦中央、省駐德宏和州屬單位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契約訂立、變更、解除和備案工作;承辦中央、省駐德宏和州屬企業職工勞動關係轉移手續。貫徹執行國家、省對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辦法,指導、監督州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發布德宏州企業工資指導線及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工作,指導企業勞動定員定額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承辦中央、省駐德宏和州屬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度的審批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工作人員住房補貼審批工作;負責州級企事業單位工齡落實工作;負責工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州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變動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州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和延後退休的審批、審核工作。

9、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匯總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離任審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承擔德宏州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10、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人才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指導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就業與失業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扶貧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實施辦法;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就業實施辦法;承擔德宏州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留學回國人員的安置調整工作,承辦州級機關、州屬企事業單位和中央、省駐德宏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調配人員事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報到登記、就業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和實施掛鈎扶貧幹部(科技副鄉鎮長)選派工作;負責拔尖農村鄉土人才推薦、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負責“三支一扶”(支農、支教、支醫、扶貧)工作;負責退伍軍人考試工作;負責全州人才統計工作;負責人事代理業務和聘用契約管理工作;具體辦理全州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有關事務;負責公開發布崗位空缺信息、職業供求分析信息、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網站管理工作。

11、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民工工作辦公室

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有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德宏州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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