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德安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4月。現內設辦公室、政工科、紀檢監察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法警大隊、司法技術科等機構。法院現有在職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60名,本科學歷以上的占93%。法院轄區內共有15個鄉鎮場,81個村委會,居住著漢、回、畲、壯、苗、土家等七個民族。全縣總面積937平方公里,人口20萬人,德安縣法院駐地在蒲亭鎮。法院設有派出3個人民法庭,現聶橋法庭和黃桶法庭合署在聶橋人民法庭辦公,轄區內有豐林鎮、林泉鄉、高塘鄉、聶橋鎮、磨溪鄉、吳山鄉、彭山林場,鄒橋人民法庭轄區內有愛民鄉、鄒橋鄉、車橋鎮、塘山鄉。
成績
多年來,德安縣人民法院以司法為民為宗旨,堅持“公正與效率”主題,全面落實司法為民要求,努力增強司法能力,切實提高司法水平,紮實推進法院建設進程,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作出了積極貢獻,多次受到九江中院和縣委的表彰,1998年榮獲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九九八年抗洪搶險鬥爭集體三等功”,2007年榮獲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工作先進單位”。
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院領導處理司法公務;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來信;負責信息、文密、檔案、保密等項工作。負責法院財務、專項物資裝備的計畫申報管理及發放工作,負責法院後勤保障、車輛管理,來客接待工作等事務性工作。
(二)政工科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指示,協助院黨組抓好全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開展積極有效的思想政治和法制宣傳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辦法院法官職務的任免、考評工作;法官等級評定、變動申報、法警警銜呈報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法院創優爭先、表彰獎勵、教育培訓法官管理調研等工作。
(三)立案庭對法院(含人民法庭)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複查駁回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處理來信來訪;處理司法救助事宜;對全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
(四)刑事審判庭依法審判法院管轄範圍內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依法審判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案件;指導人民法庭民事審判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依法審判第一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依法審理第一審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指導人民法庭民事審判工作。
(七)行政審判庭依法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依法執行行政機關申請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八)審判監督庭審理法院立案庭審查認為應當按審判監督程式審理的各類再審案件;審判檢察機關提起抗訴的各類再審案件;負責全院所有案件的質量評查工作。
(九)執行局執行法院第一審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上級法院交辦和外地人民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配合和協助上級法院、外地法院執行有關案件,組織和指導人民法庭執行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隊負責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務,教育培訓等工作;參與對死刑犯的執行;參與協助執行工作;負責警衛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等工作。
(十一)司法技術科負責規劃、指導、協調法院司法技術工作;負責全院計算機網路、通信網路等專門性技術工作。
(十二)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主管全院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院幹警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法院幹警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全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追究工作;辦理其他應當由法院紀檢組、監察室辦理的工作。
(十三)德安縣聶橋人民法庭(十四)德安縣黃桶人民法庭(十五)德安縣鄒橋人民法庭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院長:沈瑞星
黨組成員、副院長:徐濟民徐玉柱駱建雷玲芝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夏勇
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付毅
黨組成員、政工科長:李英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