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縣人民法院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依法審判第一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依法審理第一審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指導人民法庭民事審判工作。 (九)執行局執行法院第一審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上級法院交辦和外地人民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配合和協助上級法院、外地法院執行有關案件,組織和指導人民法庭執行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隊負責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務,教育培訓等工作;參與對死刑犯的執行;參與協助執行工作;負責警衛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等工作。

簡介

德安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4月。現內設辦公室、政工科、紀檢監察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法警大隊、司法技術科等機構。法院現有在職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60名,本科學歷以上的占93%。法院轄區內共有15個鄉鎮場,81個村委會,居住著漢、回、畲、壯、苗、土家等七個民族。全縣總面積937平方公里,人口20萬人,德安縣法院駐地在蒲亭鎮。法院設有派出3個人民法庭,現聶橋法庭和黃桶法庭合署在聶橋人民法庭辦公,轄區內有豐林鎮、林泉鄉、高塘鄉、聶橋鎮磨溪鄉、吳山鄉、彭山林場,鄒橋人民法庭轄區內有愛民鄉、鄒橋鄉、車橋鎮、塘山鄉

成績

多年來,德安縣人民法院以司法為民為宗旨,堅持“公正與效率”主題,全面落實司法為民要求,努力增強司法能力,切實提高司法水平,紮實推進法院建設進程,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作出了積極貢獻,多次受到九江中院和縣委的表彰,1998年榮獲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九九八年抗洪搶險鬥爭集體三等功”,2007年榮獲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工作先進單位”。

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司法公務;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來信;負責信息、文密、檔案、保密等項工作。負責法院財務、專項物資裝備的計畫申報管理及發放工作,負責法院後勤保障、車輛管理,來客接待工作等事務性工作。

(二)政工科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指示,協助院黨組抓好全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開展積極有效的思想政治和法制宣傳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辦法院法官職務的任免、考評工作;法官等級評定、變動申報、法警警銜呈報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法院創優爭先、表彰獎勵、教育培訓法官管理調研等工作。

(三)立案庭

對法院(含人民法庭)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複查駁回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處理來信來訪;處理司法救助事宜;對全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

(四)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法院管轄範圍內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案件;指導人民法庭民事審判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依法審理第一審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指導人民法庭民事審判工作。

(七)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依法執行行政機關申請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八)審判監督庭

審理法院立案庭審查認為應當按審判監督程式審理的各類再審案件;審判檢察機關提起抗訴的各類再審案件;負責全院所有案件的質量評查工作。

(九)執行局

執行法院第一審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上級法院交辦和外地人民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配合和協助上級法院、外地法院執行有關案件,組織和指導人民法庭執行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務,教育培訓等工作;參與對死刑犯的執行;參與協助執行工作;負責警衛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等工作。

(十一)司法技術科

負責規劃、指導、協調法院司法技術工作;負責全院計算機網路、通信網路等專門性技術工作。

(十二)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主管全院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院幹警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法院幹警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全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追究工作;辦理其他應當由法院紀檢組、監察室辦理的工作。

(十三)德安縣聶橋人民法庭(十四)德安縣黃桶人民法庭(十五)德安縣鄒橋人民法庭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院長:沈瑞星
黨組成員、副院長:徐濟民徐玉柱駱建雷玲芝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夏勇
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付毅
黨組成員、政工科長:李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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