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全國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2019年1月8日,公安部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18年以來全國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有關情況,並公布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20起集中收網和已判決的典型案例。

基本信息

具體案例

全國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如下:

一、公安機關偵辦的10起典型涉槍涉爆案件

1、山西襄汾“5·24”非法製販爆炸物品案。2018年5月24日,襄汾縣公安機關破獲一起非法製販爆炸物品案,搗毀非法製造窩點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收繳雷管17124枚。經梳理,發現原材料來源和成品交易線索涉及全國多個省區市。

2、內蒙古鄂爾多斯“1·08”網路製販槍枝彈藥案。2018年1月8日,鄂爾多斯市公安機關抓獲網上購買槍枝零部件、自行組裝販賣的犯罪嫌疑人11名,查獲各類槍枝18支,氣槍彈1千餘發、獵槍彈35發、空彈殼23枚,製造發射用鉛彈模具3套。經梳理,發現交易線索涉及全國多個省區市。

3、遼寧大連劉某某非法買賣槍枝案。2018年3月15日,大連市公安機關破獲一起網路販槍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收繳疑似槍狀物291件,槍管、槍身、扳機等零部件總計182件。經查,2017年10月開始,劉某某通過微信轉賬、快遞配貨等方式,先後多批次購買槍枝零部件組裝槍枝,通過網路向他人販賣。

4、吉林長春趙某非法買賣槍枝案。2018年5月,長春市農安縣公安機關在辦理一起販毒案件中發現嫌疑人趙某通過手機微信聯繫購買高壓氣槍7支和部分槍枝配件,後經擴線深挖,成功偵破一起網路非法買賣槍枝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繳獲氣體動力槍枝13支、火藥動力槍枝1支,火藥子彈30發、鋼珠子彈12000餘發。經梳理,發現交易線索涉及全國25個省區市。

5、江蘇南京“3·11”非法製販爆炸物品案件。2018年3月11日,南京市公安機關破獲一起非法製販爆炸物品案,搗毀非法製販爆炸物品團伙3個、非法採礦團伙9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2名,收繳非法爆炸物品1645公斤、以及大量制爆工具。經梳理,涉案非法爆炸物品約65噸,案件線索涉及全國10餘個省區市。

6、江西德安“7·9”非法製販爆炸物品案。2018年7月9日,德安縣公安機關破獲一起非法製販爆炸物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收繳私制爆炸物品1.5噸、制爆原材料1噸,搗毀非法製造窩點1個。經梳理,案件線索涉及全國8個省區市。

7、山東青島尹某某等人非法製造買賣槍枝彈藥案。2018年3月,青島市公安機關成功打掉尹某某等人網路販賣槍枝彈藥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繳獲各類氣槍21支、槍枝配件一批,搗毀一條由香港、澳門“水客”攜帶整支仿真槍進關,境內人員通過網路販賣的犯罪渠道。經梳理,發現交易線索1000餘條,涉及全國多個省區市。

8、廣東江門“8·18”網路販槍案。2018年1月,江門市公安機關破獲一起網路販槍案,抓獲犯罪嫌疑人52名,搗毀製販槍枝窩點3個,繳獲各類槍枝91支、子彈4000餘發,以及一大批半成品、制彈模具。經梳理,發現交易線索100餘條,涉及全國多個省區市。

9、海南文昌、萬寧“3·7”非法製販爆炸物品案。2018年7月20日,文昌、萬寧市公安機關聯合破獲一起非法製販爆炸物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收繳雷管108枚、私制炸藥2.56噸、導火索425.5米、制爆原材料34.6噸。

10、四川南充“2·01”網路製販槍枝案。2018年1月3日,南充市公安機關偵破一起網路製販槍枝案,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26名,繳獲槍枝40支、成套槍枝配件4套、鉛彈1.3萬發、槍管311根及槍枝配件及其他原材料若干。經梳理,發現案件線索1140條,涉及全國28個省區市。

二、法院已判決的10起典型涉槍涉爆案件

1、天津杜某某非法製造槍枝案。2017年6月至8月間,杜某某出於個人喜好,利用網際網路多次購買射釘器、消聲器、瞄準鏡、準星等零部件,在家中加工組裝3支槍枝並收藏,2017年9月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鑑定,3支槍枝均為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枝。2018年5月30日,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以非法製造槍枝罪判處杜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2、河北石家莊賈某某非法買賣、儲存、持有槍枝彈藥案。2016年5月30日,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在石家莊市欒城區、元氏縣賈某某的住所等處查獲其非法持有的高壓氣槍2支、槍管4支、鉛彈3836發以及槍枝零部件若干。經查,2015年5月以來,賈某某多次利用網際網路購買高壓氣槍零部件,並聯繫河北、山東等地買家加價賣出,從中獲利。2018年6月28日,河北省元氏縣人民法院以非法買賣、儲存槍枝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3、山西大同崔某某等人非法買賣爆炸物品案。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下旬,崔某某夥同魏某某等人在同煤集團一處封閉煤窯巷道非法開採煤礦,期間由崔某某出資,魏某某向楊某某非法購買雷管、炸藥,楊某某先後聯繫馬某某非法購買雷管170枚、聯繫李某某非法購買炸藥500公斤;魏某某從李某某處非法購買炸藥225公斤。後公安機關查獲尚未使用的炸藥246公斤。2018年9月4日,山西省大同市雲崗區人民法院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採礦罪判處崔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採礦罪判處魏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分別判處楊某某、李某某、馬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十年。

4、遼寧丹東李某某非法製造、買賣爆炸物品案。2017年11月開始,李某某及其同夥多次利用非法購買的火藥和禮花彈、二踢腳等物品自製爆破筒400餘枚,用於非法礦山開採。2018年1月3日,遼寧省鳳城市公安局在其礦點處查獲裝填好的153管火藥管和200公斤火藥。2018年6月,遼寧省鳳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製造、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5、吉林白山肖某等人非法買賣槍枝案。2015年9月以來,肖某某通過微信發展銷售槍枝下級代理李某某、鄒某某、王某某等人,利用微信朋友圈發布出售槍枝廣告並尋找買家,通過微信轉賬支付貨款,利用快遞進行發貨。2016年4月、5月,吉林省白山市靖宇縣公安機關先後將肖某某、李某某、鄒某、王某某抓獲,繳獲氣槍一批。2018年9月5日,吉林省靖宇縣人民法院以非法買賣槍枝罪判處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以非法買賣槍枝罪判處鄒某有期徒刑三年;以非法買賣槍枝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以非法買賣槍枝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6、黑龍江大興安嶺王某某等人非法持有槍枝案。2004年左右,大興安嶺地區新林區居民孟某某將1支自製口徑槍和20餘發子彈放在王某某家。其後王某某在自家院內用該槍擊發子彈,子彈都被其使用或扔掉,王某某妻子在家中立櫃裡發現該槍,並將槍枝藏在立櫃裡的被褥底下。2018年6月19日,孟某某來到王某某家中將槍枝取走,後孟某某持該槍自殺。2018年6月23日,王某某夫妻二人到新林區公安局投案自首。2018年9月18日,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新林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王某某夫妻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7、浙江台州應某某等人非法買賣、運輸、儲存爆炸物品案。2017年8月,應某某以盈利為目的,以300元每套的價格從湖南購得一次性膨脹管300套,先後向廖某昌等人出售217套。期間,廖某倉提供出租房為應某某等人儲存膨脹管,後被浙江省台州市三門縣公安機關查獲。2018年6月7日,浙江省三門縣人民法院以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罪判處應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以非法買賣、運輸、儲存爆炸物罪判處廖某昌有期徒刑十年;以非法運輸、儲存爆炸物罪判處廖某倉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8、江西宜春馮某某等人非法製造槍枝案。2015年5月,馮某某自帶鋼塊和零件模型到廣東省清遠市伍某某的模具加工廠,要求其按提供的模型將鋼塊加工成槍枝零件。伍某某明知其為馮某某加工製作的零部件可以用來組裝成槍枝,為獲取非法利益,仍然按照馮某某的要求將原材料加工成槍枝零部件187個。馮某某從伍某某處拿到槍枝零部件後,再組裝成獵槍販賣。2017年4月,江西省宜春市豐城縣公安機關抓獲馮某某、伍某某,查獲獵槍11支。2018年9月30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枝罪判處馮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以非法製造槍枝罪判處伍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9、廣東深圳廖某某走私武器彈藥案。2017年11月下旬,廖某某(香港人)在網際網路上看到有人招攬帶貨過關。12月1日,廖某某按照約定來到香港粉嶺火車站,從事先聯繫好的派貨人處領取4個包裹,派貨人承諾廖某某將上述物品從福田口岸攜帶入境交貨後,支付廖某某300港幣作為帶工費。隨後廖某某被海關工作人員查獲,繳獲高壓氣槍4支、彈匣4個及槍枝零部件1個。2018年8月3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10、廣西欽州龔某等人走私武器彈藥案。2017年年初,龔某通過網路聯絡廣西欽州人米某某以8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購買手槍,米某某隨即與覃某(另案處理)聯繫,訂購併從中獲利。此後,覃某將槍枝零部件從美國郵寄至湖北武漢市,龔某領取槍枝零部件後組裝成槍枝。2017年9月,公安機關先後將龔某、米某某抓獲,從龔某處查獲槍枝1支及零部件一批。2018年8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米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非法買賣槍枝罪判處龔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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