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決定遷都柏林

德國決定遷都柏林,是指1991年6月21日,德國眾議院以338票對320票,達成歷史性的決定:將首都由波恩遷至柏林。

1991年6月21日 德國決定遷都柏林
1991年6月21日,德國眾議院以338票對320票,達成歷史性的決定:將首都由波恩遷至柏林。
決定要遷都後,一些德國搬家公司都以為他們將發大財了,事實上,他們的算盤卻打錯了。首都是要遷移,但是大部分的行政單位及人員卻仍留在波恩,2萬名的行政人員中只有7000名前往柏林,3年中的搬家,24輛卡車就夠了,搬家公司根本賺不到什麼錢。
其實,真正一定得搬去柏林的行政單位算都算得出來,包括國會、總統府、總理府、外交部、內政部、財政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建設部及家庭與婦女部,而留在波恩的行政單位仍有二三十個,包括教育部、郵電部、環保部、健康部、經濟合作部及國防部等,都不需搬家,難怪有人說,德國不是遷都,而是首都一分為二。
很多德國人同意,德國的未來在柏林,但大多數人卻打從心底不願遷都。根據民意調查,從統一那年開始,年年的調查顯示,60%以上的德國人不贊成遷都,最主要的顧忌便是搬家費用,雖然德國政府預算中的搬家費是200億馬克,但大家知道,到時600億馬克恐怕還不夠。而且這還不包括遷都的周邊建設費,如在柏林建設地下通道、地下鐵、改善行政單位之間的交通問題等。至少還得再花上400億馬克。
其中最為人所詬病的還不只是搬家費,而是提供行政人員的搬家補助費。舉例來說,一個必須遷往柏林的行政人員,他可以獲得(一)折合5000美元尋覓新家的中介費;(二)3年中波恩至柏林的飛機票費用共2萬美元;(三)搬家安撫費1.2萬美元;(四)搬家費6000美元;(五)搬家的個人交通費1000美元;(六)原波恩住家租金損失費4萬美元;(七)柏林新家的過渡住宿費5000美元;(八)子女照顧費2000美元;(九)廚房補助費3000美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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