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債法改革

德國債法改革

《德國債法改革》是200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杜景林,盧諶。

內容簡介

經過20多年的艱苦準備,旨在重新創設德國民法基礎的努力終於劃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其標誌就是已於2002年1月1日生效的《德國債法現代化法》的出台。這是德國民法上的一件大事。

德國這次進行債法改革的根本動因是《德國民法典》自身(特別是在給付障礙法、買賣法、承攬契約法和消滅時效法等方面)存在著重大的缺陷與不足。這些缺陷與不足已經嚴重妨礙並制約了德國民法的進步與發展。但德國民法上的這場重大“革命”由於政治上的原因一直遲遲沒有能夠到來。真正使這一改革方案走近德國大眾、走入德國民眾生活的,是來自歐盟總部——布魯塞爾——的歐盟指令 (EU-Richtlinien)。其中,首當其衝應當轉化為德國國內法的是《歐盟消費品買賣指令》(verbrauchsgueterkaufrichtlinie)。德國立法者利用轉化歐盟二級立法——歐盟指令——的強勁東風,一舉消除了《德國民法典》中長期存在的一系列重大缺陷與不足。

這次對德國民法實施自《德國民法典》問世以來最為重大的、最為深刻的大“手術”的另外一個原因是歐盟成員國民法的歐洲化。在這一進程中,必須要對各個成員國的國內法律進行協調。由於《德國民法典》中的給付障礙法體系至為“精微”,這就難免“曲高和寡”,故在歐洲的大範圍之內很有可能就沒有競爭力。因此,要想讓自己與“歐洲”接軌,要想讓自己在迫在眉睫的民法歐洲化進程中成為“領軍人物”,德國必須“簡化”民法,必須使民法“現代化”。

另外,在民法歐洲化的進程中,為轉化這些指令,在《德國民法典》之外形成了為數眾多的特別法,其數量如此之巨,大有“淹沒”《德國民法典》本體之勢。然而這種情況並不是人們所希望見到的。它既不符合德國固有的法律傳統,同時也動搖了《德國民法典》作為核心民法法典的地位。因此,“剷除’’這些“野草”也成了這次改革的一個重要源動力。

我國目前正在著手制定民法典。由於中國繼受的是德國法,因此跟蹤研究“母法”——德國民法——的變動,特別是跟蹤研究“母法”——德國民法——的缺陷與發展,對我們將大有裨益,同時也是極其必要的。

為方便理解和研究,我們以加附錄的形式提供了《德國債法現代化法》的全文譯文。這部法律共有九條。其中,第一條是對《德國民法典》的修正;第二條是對《德國民法典施行法》的修正;第三條是對《德國不作為之訴法》的修正;第四條是對《德國旅遊舉辦人資訊義務規程》的修正;第五條是對其他38部法律的修正;第六條是法規廢止;第七條是回歸統一的行政法規等級順序;第八條是重新公告的許可;第九條是對生效、失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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